【曾荫权涉贪案】东亚经理爆李国宝无ebanking 不会网上转帐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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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续审,东亚银行高级经理何耀强今(20日)出庭作供,确认李国宝在曾荫权太太到东亚银行存入现金35万元那天,李确曾以现金支票提取同一金额现金,何并称李并无电子帐户,也不会网上转帐。但何也称,曾太是一名老练投资者(sophisticated investor) ,她和曾荫权在东亚银行个人和联名户口的总资产,合共达6100万元,35万元对曾太而言不算一回事。

东亚银行高级经理何耀强(前)指李国宝并无电子转帐户口。(陈雯慧摄)

指李国宝不会用网上银行转帐

根据控方案情,2010年7月16日早上9时20分,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曾在东亚总行以现金支票,提取35万元现金。同日9时55分曾太出现总行,存入相同款项的现金到与曾荫权的联名户口。何耀强承认,何虽然在李国宝的银行提款单上有签名,但该次提取35万元非由何或何面前的柜台职员经手,更透露李国宝当时无电子转帐户口,所以不会透过网上银行方法进行转帐。

指35万元在曾太户口不算一回事

何耀强亦表示,已记不起曾太当日到银行存入35万现金的细节,不过何指,在总行里经常有客户存款100万、200万元现金,不足为奇,更何况以曾太当时的联名户口状况,“该35万元根本不是一回事”,更在辩方盘问时披露,曾荫权与妻子在东亚银行旳联名户口,2010年7月的总资产达3600万元,而曾太在东亚银行的个人户口在同一时期,亦有2500万元总资产。

曾太有买卖外币习惯

何续说,根据曾太户口的月结单,曾太有买卖外币、人民币及人民币债券习惯,即使两人联名户口,所有涉及银行指示均来自曾太。因当时人民币升值及人民币存款利率高,曾氏夫妇联名户口在2010年7月存有的人民币由25万元,四个月后增至74万元,而曾太的个人名口亦在同年11年有24万人民币。

曾太曾开20万支票给李国宝

辩方披露,曾氏夫妇于2010年7月底及8月初到西班牙和伦敦旅行前,曾于7月9日签发一张恒生银行面额20万港元支票予李国宝,支票其后于7月21日兑现,何耀强确认此支票,但不知道签发支票的目的。何作供完毕,案件下午继续。

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余振昌今午出庭作供。(陈雯慧摄)

租约相关文件有疑点

控方下午传召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余振昌作供,他称调查期间收到被告的律师取得,涉案单位的贷租赁协议、汇款资料、租金收据及终止合约协议书等,发现文件有多项分歧地方,包括正式租赁协议,列明年租不包括水电、卫生费、大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但补充协议上,却写年租包括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费用,以及租客有权使用单位设备及家具、车位和管理费等。

法官又发现,租赁文件全用简体中文字,收据却是繁体中文字。余振昌确认这些分歧,并指经阅读、分析后,认为整份文件都有疑点。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他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