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荣铿质疑大律师公会“一地两检”噤声 公会罕有逐点反击

撰文: 潘希桥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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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早前撰文批评,大律师公会就“一地两检”的首份声明,并非发表看法,而是解释因有关案件将被审理,因此不适宜表态。郭以过去多个事例,质疑公会在其他事件都会表态,根本没有自我限度的传统做法;似是暗示对方在“一地两检”议题上有所偏袒。
公会今日罕有向郭荣铿发公开信逐点反击,指控对方引述的“事实不尽真确”(factual inaccuracies)、“不公义”(unjustified)。

郭荣铿早前撰文质疑大律师公会在“一地两检”的声明,未有表达意见,与其他事件处理方式有异。(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郭荣铿早前在facebook发帖,又在《信报》以“社会期望的大律师公会”一题撰文,质疑公会首份针对“一地两检”的声明,内容竟非发表意见,而是解释由于“一地两检”相关的案件即将搬上法庭审理,故认为不适宜对有关法律问题作任何评论。

郭荣铿在文章中举出“2012年外佣居港权案”、“雨伞运动期间申请禁制令案”、“政改咨询申请司法覆核”等5个历史时刻,指出公会均有就上述事件发表声明及意见,偏偏在“一地两检”的处理上,公会却以不同方式处理,“由此可见,公会并无一旦有案件在法庭就不会发表意见的传统惯例和自我限制”,并警告公会勿“假借专业,隐藏那些有道理但忤逆当权者的意见”。

郭又特别提到,针对“立法会议员宣誓事件”的两份公会声明,均是在2016年,资深大律师谭允芝担任公会主席,而案件亦在审理的期间发出;但如今面对“一地两检”案,谭允芝却又以案件正候审为由,避而不宣,似暗示对方“一时一样”,双重标准。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今年6月曾表示,香港法治状况完好无缺。(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罕有发表公开信驳斥郭荣铿说法。(图片取自大律师公会网站)

面对立法会议员批评,大律师公会今日发公开信反击,称对方文章内容诽谤(aspersion),指会方以案件正在审理等理由,打压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公会又批评有关文章内容不真确(untrue)、不合理(unjustisfied)、建基于错误资讯(premised on factual inaccuracies)及不公平的断章取义(unfairly skewed reading),称发公开信的目的,是要厘清会方认为不尽不失的地方。

公会详列出郭荣铿在文中引述的5份大律师公会声明,强调里面均有章节表明,因应案件正进入诸如上诉等法律程序,因此不适合予以评论,例如在2012年,政府就外佣居港权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当时律政司司长要求终院向人大寻求释法,公会其后发表“香港大律师公会对日前律政司司长根据《基本法》第158(3)条在外佣居港权案寻求人大释法之声明”,当中第3点提到“大律师公会未有对对律政司司长的建议作出实质的评论,皆因有关案件仍有待终审法院裁决,公会不宜对法律理据的是非曲直置评。”、另外又写明“大律师公会……避免在案件待决期间,对案件作高调评论或无谓揣测,以免制造任何不必要的压力和干扰。”

信里特别提到,部分声明的有关部分,正是由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资深大律师亲撰,似要力证谭并没有自打嘴巴之嫌。

对于大律师公会以六页纸回应,郭荣铿表示惊讶,又质疑为何关于一地两检的部分只有三段,而且内容无立场、无理据和苍白无力。他指出,市民一直尊重法律界是因为敢于在重大关头上发声,向市民解释清楚宪法或法律问题,希望大律师公会不会躲在声明背后。

此外,大律师公会今日亦对高铁一地两检安排发出声明,指留意到公众对一地两检涉及的法律和宪法问题的讨论,又促请政府提供“一地两检”安排下“三步走”建议的详情,令“公众能就相关的法律及宪制议题进行恰当、有建设及理性的讨论。”,并表示“会密切留意事情发展,考虑适时作出进一步的评论。”

而政府发言人亦就该声明作回应,称已在今年7月25日公布“三步走”建议,有关司、局长也出席了立法会相关委员会联席会议回应议员提问。政府又表示,议员可就方案于10月25日的立法会一地两检方案动议过程中再进行辩论,公众亦可借此加深对方案的认识。 另外,政府称,一直密切留意立法会及社会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关注,现正考虑各方的意见,亦会在适当和可行情况下就向公众提供进一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