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山业主无视“喷浆令” 屋宇署宽限“雨季前”完工
撰文: 俞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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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嘉湖山庄附近出现泥头山,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屋宇署于3月8日举行跨部门会议后,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7A条,向有关土地拥有人发出危险斜坡修葺令,勒令地主一个星期内灌浆巩固泥头山。
不过去到本星期二(3月15日)最后限期,命令中灌浆工程依然不见踪影。今日(3月19日)屋宇署回复传媒查询称:“屋宇署发出危险斜坡修葺令后,一直与相关人士保持联络,并向其解释有关修葺令所指明的工程。”而原本要在一星期内完成的工程,却变成“有关临时补救措施仍须在雨季前完成”。屋宇署表示,屋宇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的土力工程处人员早前再到现场视察,发现该地点的泥头的安全风险并没有进一步恶化。而屋宇署联同相关政府部门曾与有关土地拥有人开会,商讨有关跟进危险斜坡修葺令的事宜。相关人士表示会配合各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并应允在短期内委任相关建筑专业人士尽快提交妥善处理斜坡安全的短期及长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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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屋宇署声称各相关政府部门正继续跟进事件。屋宇署会继续密切跟进有关修葺令,并在有需要时,代为进行修葺令所指明的工程,然后向土地拥有人追讨有关的工程及监工费用,以及不多于有关费用20%的附加费。
屋宇署在3月8日时曾发公告,指虽然泥头山没有即时倒塌的迹象,但由于泥土并没有经过压实处理,土质松散,有潜在倒塌危险。屋宇署按《建筑物条例》第27A条发出命令,勒令土地拥有人采取措施,包括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勘察和提出工程建议,确保公众安全,并须于一星期内开展紧急喷浆工程,加设保护层,以防止情况在雨季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