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山”喷浆加固三大疑问 工程师指错上加错

撰文: 郑思思 曾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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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在一月底接获嘉湖山庄附近的“泥头山”投诉,但至前日仍表示未完成调查。不过,政府在周二发出的新闻稿将,又将事件定性为“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同时勒令开展紧急喷浆以加固这个“非法”工程。这个突如其来的决定,带出三大疑问,包括为何要“喷浆”而不是直接移走泥头以确保安全?为何一月开始调查的个案,至今仍未能确定是否“违例发展”?为何新闻稿写“非法”工程,却连触犯甚么法例也未清楚指出?有工程师指出,加固“泥头山”是“错上加错”的补救措施,令发展商有错觉,以为政府“许可”该泥头山的存在,日后更抗拒移除泥头。

政府说十分重视事件,召开5个部门的跨部门会议,但公布“喷浆”决定却引起更多疑问。(郑思思摄)
1. 为何涉及潜在倒塌危险,是喷浆加固而非移走泥头?

政府新闻稿说,“泥头山”土质松散,屋宇署发出命令,勒令土地拥有人聘请专业人士勘察,以确保公众安全,并须于一星期内开展紧急喷浆工程,加设保护层,以防止情况在雨季时恶化。不过,长春社高级公共事务主任吴希文质疑,为何屋宇署的命令是喷浆加固,而非下令直接移走泥头?

他指出,2003至2005年,位于林村的社山村,有十公顷的农地被大面积非法倾倒泥头,堆起的废物高及半枝灯柱,政府最后一样以涉及危险斜坡为由发出命令,但并非喷浆加固。翻查资料,当年社山村堆填了十米的垃圾山,最后政府要求土地使用者把之修葺成少于 15 度角的安全斜坡。

2. “非法土地平整工程”究竟犯甚么法?

政府新闻稿的标题,开宗明义说召开跨部门会议“跟进天水围非法土地平整工程 ”,但奇怪地,内文并没解释,所谓“非法”,是已触犯了那一条法例。新闻稿只说:“规划署现正进一步搜集证据,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工程构成《城市规划条例》下的违例发展,规划署会采取适当的执行管制行动。”较为明确的,是环保署指工程没按《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采取措施防止散发尘埃。但所谓的“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应该不是指非法“散发尘埃”?

3. 为何1月至今未能确定是否“违例发展”?

新闻稿写到,根据《屏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地点大部分属“康乐”地带,部分位于“绿化地带”,若未得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可,不得进行填土或挖土工程。而传媒连日来的采访,即使未有证据显示“填土”,亦有相有片显示铲泥车进行“挖土”工程,为何规划署1月收到居民投诉,调查至今仍未有定论?仍然说要进一步搜集证据以确定是否“违例发展”?

长春社说泥头山距离“湿地保育区”只有百多米,喷浆加固可能影响后海湾湿地整体生境。(长春社图片)

吴希文又说,泥头山位处“湿地缓冲区”,距离“湿地保育区”只有百多米,喷浆加固会阻碍土地恢复能力,亦可能影响后海湾湿地一带的生境完整:“有地盘负责人曾指平整工程只不过方便将来兴建高球场,喷浆工程会否制造既定事实,负责人可借此反证当地已喷浆,生态无法复原,变相增加发展项目批出的机会?”

工程师:加固决定出错  可向申诉专员投诉

本身为工程师的公共专业联盟召集人黎广德亦批评,泥头山加固是“错上加错”的补救措施。因为“加固工程”,令发展商有错觉,以为政府“许可”该泥头山的存在,日后更抗拒移除泥头,最终令政府堕入自制的“管治陷阱”。若不想集非成是,受影响市民可如何自处?他说由于事件涉及部门行政失当,所以居民可向申诉专员公署或向立法会申诉部投诉,但司法覆核的成本过高,所以未必会考虑。

规划署曾表示,发现涉事地点有进一步的挖土及填土工程,涉及范围亦有扩大,正进一步搜集证据,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工程构成“违例发展”,会采取行动。(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