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保护流浪狗做“挂名主人”遭票控 律政司突撤控罪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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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指牛奶仔驯良,认为牠不会咬伤人。(江智骞摄)

动物义工为保护流浪狗,免牠们因被扫读没芯片,遭人道毁灭,于是以自己资料登记及植入芯片,成为流浪狗的“挂名主人”。兽医诊所护士何颖妍(Rosa)名下就有近20只流浪狗,其中一只“牛奶仔”,约在一年前被指咬伤人而被渔农处捉走,Rosa其后接获告票,指她触犯法例。

告票指,Rosa触犯了第421章《狂犬病条例》23条“于公众地方没有以带牵引或控制犬只”,在去年4月8日,任由“牛奶仔”在上水没戴狗带四处流浪。

案件本排期今早在屯门裁判法院审议,惟开审前,渔护署代表向裁判官表示不提证供起诉,撤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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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友人:一天都光哂

Rosa在庭外表示,已不止一次收告票。她指“牛奶仔”驯品乖巧,从来不怕陌生人,故她今次认为不能罚款了事,要为牠据理力争,坚持不认罪。协助Rosa的律师谢延丰庭外透露,案内从未索取到声称被咬伤人仕的医疗报告,并认为涉案地点为私人车场,不属起诉条例所指的“公众地方”。

半年来受官司缠身的Rosa,刹时宣告不被起诉,固然喜出望外,友人不禁叹声“一天都光哂”。喜讯之外,为了单单一句不认罪,在聘请律师的方面,Rosa早已支付了较罚款更为高的金额。

根据《狂犬病条例》,如果狗只咬伤人,其蓄养人即属犯罪及可处罚款10,000元。

据悉,涉案的“牛奶仔”事后已被带离车场,本有狗场收容,现已有家庭透露有意收养“牛奶仔”。

案件编号:FLS1255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