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内地生效港未立法 执法空窗期内球迷或免责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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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足球代表队昨晚在旺角大球场与老挝进行友谊赛,开赛前奏国歌时,再次出现嘘国歌情况,有球迷甚至做出不文手势,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人大常委会上月已通过《国歌法》草案,并于本月一日起在内地实行,禁止对国歌不敬行为,但由于《国歌法》必须经过本地立法,才能于本港生效,故现时属执法空窗期,球迷嘘国歌暂未需负刑责。
港队于周四(5日)追月夜主场迎战老挝,赛前有球迷嘘国歌,足总指亚洲足协会视乎场监报告以决定下一步行动。前年九月,香港队于世界杯外围赛迎战卡塔尔时,亦有球迷嘘国歌,结果国际足协判香港足总罚款5000瑞士法郎。
其实,由今月一日起,内地《国歌法》已开始生效,对奏唱国歌时的行为作出规范,包括需“肃立、举止庄重及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等,并进一步提高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国歌法列明,“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建制派议员认为,本港球迷嘘国歌的行为,明显已违反内地《国歌法》的条文。
不过,《国歌法》虽然已在内地立法及实施,但要在本港实施,还需经过本地立法程序,包括草拟法案订出具体执行内容,以及提交立法会审议和通过等,故《国歌法》暂未于本港生效。政府亦多次指出,《国歌法》必须经本港立法才会在港实行,例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就曾指出,《国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会实施,强调政府希望日后的条文尽量清晰,避免执法时引起误会,并且不会影响香港人的基本人权及自由。
由于本地立法需时,现属于执法空窗期,港人对国歌行为作出不敬行为,如昨晚的球迷嘘国歌事件,暂时无需负上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