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案】律政司决定不覆核刑期 冯敬恩李峰琦免入狱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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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去年1月围堵和冲击校委会,经审讯虽然脱恐吓李国章的罪名,但仍被裁定扰乱秩序罪成;而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则裁定阻碍救护员送走纪文凤罪成,两人上周四(21日)在西九龙法院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240及200小时,毋须入狱,律政司今(28日)决定不会就刑期提覆核。

冯敬恩(左)及李峰琦(右)毋须入狱。(资料图片)

律政司发言人称,经详细研究裁判法官上周宣判的判刑理据、主控官的报告、本案案情等,包括被告是否有预谋犯案、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伤,以及适用法律原则,及被告的背景和对控罪的态度,包括是否有真诚悔意,以及《检控守则》后,律政司决定不会就两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首被告冯敬恩,23岁,开审前已承认企图强行进入和刑事毁坏两罪,即于去年1月26日刑事毁坏港大赛马会跨学科大楼的正门玻璃门框,另经审讯后被裁定扰乱公众秩序成;次被告李峰琦,21岁,则被指阻碍救护员协助校委纪文凤离开,被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二人求情时呈上逾200封求情信,当中包括港大校长马斐森,及部份校委会成员,二人均称已有悔意,其中李峰琦更约纪文凤见面,亲身向纪道歉,纪文凤最后亦有为他写信求情。

案件编号: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