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投诉同事性骚扰后不获续聘 指校方涉歧视求赔偿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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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善堂梁植伟纪念中学一名前女教师,因工伤遭校方拒绝,批准她出任中学文凭考试评卷员,令她失去赚外快机会,及后她又遭同校男教师性骚扰,当她透过同校工作的丈夫投诉时,校长却通知她下学年度不获受聘。女老师逐入禀区院控告校方及前男同事残疾歧视及性别歧视,要求赔偿及道歉。

原告由私人律师代表入禀区域法院控告校方及一名男教师。(资料图片)

原告凌佩仪(译音),被告分别为乐善堂梁植伟纪念中学法团校董会,以及前男教师廖俊明(译音)。

脚伤被拒当评卷员

原告在入禀状指她于2015年初右脚因工受伤,直至去年8月仍需接受物理治疗及跟进。期间她向校方申请成为中学文凭考试的评卷员,但校方于2015年12月14日以她脚伤未愈,拒绝其申请,令她失去当评卷员的报酬。

另外于2015年9月25日及2016年1月19日,遭次被告性骚扰,令原告有焦虑及抑郁症症状,更获病假至2017年5月11日。

向校方投诉后不获续𦖛

2016年4月20日原告就脚伤和性骚扰,写了一封投诉信,透过同于校内任教的原告丈夫,向校长作书面投诉并附上医疗纪录。可是翌日,校长却通知原告的丈夫,原告于下学年度将不获受聘,原告遂向平机会投诉。

原告现透过私人律师,控告两名被告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和《性别歧视条例》,要求法庭下令两被告作出赔偿和道歉。

案件编号: DCEO 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