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笑胸大及与男同事有染 女文员告上司性骚扰 索偿12万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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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T声称在健身中心工作期间不断遭男上司性骚扰。(Getty images)

曾于J.V. Fitness Ltd属下健身中心工作的女职员,声称2013年底于中心工作时,多番遭一名男上司性骚扰,指男上司不但常向她求婚,又指她肥及用光公司的大码胸围等,更指她与不同男同事有染。女职员后来辞职,并向平机会投诉,今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该男上司性别歧视,要求赔偿12万元。

原告T由平机会代表入禀,被告洪显祥(译音)。原告在该中心内当文员,被告曾是创作总监。原告声称在2014年1至9月受到骚扰。

入禀状透露,原告2013年底到该健身中心工作,她入职不久,便开始遭到被告性骚扰。她指被告曾称会给原告300万开饼店,又叫原告认真考虑嫁给他,并称他们下世都会遇上,他到时会收养原告。

被嘲笑“啲肉唧哂出嚟”

此外,原告在参加公司的瑜珈班时,她指被告又不断望她的胸部,之后又向同事指原告肥,并笑说原告穿运动服时“啲肉唧哂出嚟”,被告更开玩笑说原告“偷晒公司仓库内大码BAR TOP”。

原告指被告更曾在讨论工作时,望著原告指原告“胸大腰细”,又说:“我爱小蛮腰”等话,又在原告与同事谈话时说:“快啲生啦!搞大你吖嗱。”等话,更公开指原告与不同男同事有性关系等,原告最终辞职。她认为被告言性骚扰她,因而要求被告作出赔偿。

平机会指工作所性骚扰仍很普遍

平机会发言人指,此个案突显出工作场所发生性骚扰在香港仍很普遍。在此个案中,有关的违法行为涉及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在办公室内谈论个人的性生活或私人生活、讲出明显涉及性的说话,并尝试与原告人有身体接触,令原告人感到受冒犯及威吓。此个案有助公众更深入认识,在工作场所作出涉及性的不受欢迎行径,以及制造一个在性方面具敌意和威吓的工作环境,都可以构成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