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组合屋内地施工难监察 恐认可人士却步 业界促修例

撰文: 黄静薇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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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届政府近期一改变上届政府取态,开始研究在港推行过渡性房屋如货柜组合屋等方案可行性。消息人士透露,社会服务联会2年前已开始研究在港推行货柜屋,先后赴荷兰及内地制造厂视察,了解建造过程,初步料可在港建3至4层的货柜屋,并已成立专家小组研究相关法规。
不过,在港推行的最大难题,源于法规上屋宇署要求承办商,须聘用认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监督建造工序,惟现实中难聘认可人士全程在异地监工。有建筑师就认为,倘香港要解决房屋问题,业界与政府都必须“向前走”,修订法例解决难题。

世界各地都有货柜组合屋例子,例如位于东伦敦的码头Trinity Buoy Wharf的货柜屋邨Container City。 (Cmglee@Wikimedia Commons摄)

多个政府部门需配合 

消息透露,由于货柜屋从未在港用作住屋用途,具体执行上面对重重难关,包括须向城规会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并确保符合地契用途,若不符合该用途,地政总署需批出临时牌照。

受《建筑物条例》所限,货柜组合屋承建商须向屋宇署入建筑图则,满足法例要求,包括单位的采光及通风、走火通道等,建筑物物料亦须耐火长达一小时。消防设备方面,承建商须设立消防栓及喉辘系统、消防和救援逃生途径等。

组合屋要驳渠

若在“熟地”建屋,承建商亦须向渠务署申请渠道接驳,将货柜屋的排汚渠接驳至地下汚水渠,亦要向水务署申请接驳水管、安装储水缸及水表,以及向电力公司申请电表。

世界各地都有货柜组合屋例子,货柜屋就为荷兰的大学生解决住宿问题 (istock)

无AP可签名

此外,承建商须聘用屋字署的认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预备及承担整个建造工程,包括设计图则、评估建造费用、评估屋邨的结构安全等等。

不过,据消息人士称,目前最大的技术性困难,是没有认可人士会愿意承接工程,因为法例要求建造工序须由屋宇署监督,但货柜组合屋等预制式部屋的生产,并不在香港境内进行,故认可人士无法为工程签名负责,有关法律责任无专业人士承担。

位于东伦敦的码头Trinity Buoy Wharf的货柜屋邨Container City。 (Cmglee@Wikimedia Commons摄)

可容许毋须全程跟进监督内地建造工序

建筑师学会副会长何文尧接受访问表示,要解决香港房屋问题,过渡性房屋是一个重要选项,政府和业界都应向前走,考虑修例解决各种障碍。

他解释,只要当局及业界都有共识,容许认可人士毋须全天候监督内地的组合货柜屋建造工序,只须负责监察完成品的质量,其实已可解决此一项技术问题。

有建筑师则为,要在香港推展组合屋,其实最大难题是必须克服防火、通风及渠务等问题,亦要考虑香港的气候是否适合放置大量货柜屋,否则组合屋这类过渡性房屋,未必是一个理想的适切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