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美容师被控无牌行医 为职员胞姊瘦面注射针药致入ICU
55岁女子在尖沙咀一间美容中心接受瘦面美容疗程,疑被注射过量肾上腺素一度命危,美容中心一名女职员及持双程证来港的美容师,事后同被控一项未经注册施行医药治疗罪;而美容师另被暂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案件今(14日)于九龙城裁判应讯提堂,暂毋须答辩, 庭上更揭露受害人竟是案中女职员的胞姊。
两被告依次为报称美容中心职员的叶佩玲(51岁)及持双程证来港的美容技师叶柳容(33岁)。首被告叶佩玲应讯期间一直低头及戴上口罩,面容憔悴,次被告叶柳容则双眼通红,更一度哭泣。
案件暂时毋须答辩,并押后至11月9日以待警方调查,包括案发后捡获的药物是否第I部毒药、化验疑似案发时使用的针药及注射工具、事主的医疗报告及向入境处确认次被告的旅客身份。控方透露女事主已由深切治疗部转往普通病房,现时需插喉,她亦是首被告的胞姊。
控方不反对首被告保释,但反对次被告保释。控方指,次被告当天为事主进行瘦面疗程,疑为事主打了4针,将过量肾上腺素注射到其面部,令她昏迷并留医深切治疗部2天,而有关针药由次被告提供。
首被告最终获准以2万元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于报称地址居住、到黄大仙警署报到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包括其姊;次被告则需还押。
美容师另被控违反逗留条件
两人同被控一项未经注册施行医药治疗罪,控罪指两人于2017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06号至108号耀基大楼7楼705舖纯美美容中心,并非已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而施行任何医药治疗而导致该人受人身伤害,即女子叶佩兰。
次被告叶柳容另被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控罪指她于2017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06号至108号耀基大楼7楼705舖纯美美容中心,违反对她的访港于2017年9月8日有效的逗留条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但她作为香港的旅客,未获入境事务处处长准许而接受雇佣工作。
案件编号:KCCC285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