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要求传媒交出“七警”片段案错告有线寛频被罚惩罚性堂费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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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早前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下令五个传媒机构交出与“七警”及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袭击案有关影片及摄影师名单,但遭法庭拒绝,法官今早再就堂费下判词,认为律政司代表警方入禀时,误告有线寛频而非有线电视,故须向有线支付惩罚性堂费。
案中原告警务处处长,于去年十二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无线电视、苹果日报、有线寛频通讯、亚洲电视及电讯盈科媒体,交出2014年10月14至15日在金钟占领区所拍得的23分钟原片,包括显示曾健超疑淋泼液体的片段、曾被殴打的片段、及被押走时拍到其面部表情的片段等。
代表有线的律师在聆讯时称,拍摄片段的是有线电视,片段并存放于有线电视于荃湾的办事处,但入禀文件却派至有线寛频于尖沙咀的办公室,有线寛频重申,他们并非片段的拍摄者,也没有储放该些片段。
然而警方不但没更改被告或再发传票,甚至找来一名女高级督察作誓章,坚持没有告错人。
法官指有线寛频早已不下一次,向警方表示告错人,警方没作理会,虽然警方有关行为不属别有用心,但仍认为原告一方要付惩罚性堂费。
此外,有线新闻在收到入禀文件后,曾要求警方交出案件相关资料,包括手上已有的影片资料,及证人供词等,但警方拒绝交出。法官认为原告有权不交出有关资料,但没有作出解释,这亦是须付惩罚性堂费的另一原因。
除有线寛频外,法官亦下令警方须付其他传媒机构堂费,除了亚视因无律师代表,其余三间传媒机构均获堂费。
案件编号:HCMP 114、115、118、119、1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