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索七警案原片摄影师名单 官拒绝:考虑记者人身安全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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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运动期间,公民党曾健超被七名警察带到暗角后,疑遭殴打。警方以公众利益为由,较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5间传媒提供“七警案”的完整片段及摄影师的名字。高院法官张慧玲今早开庭,拒绝警方的要求,并即把判词交各方律师研究。
律政司较早前代表警务处出庭,并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下令无线电视、苹果日报、有线寛频通讯、亚洲电视及电讯盈科媒体,交出案发当晚在金钟占领区所拍得的23分钟原片,包括显示曾健超疑淋泼液体的片段、曾被殴打的片段、及被押走时拍到其面部表情的片段等。
除亚洲电视没有派出代表,其余4间传媒机构均反对,指有关申请有损新闻自由。而要求披露摄影师名单,更令人担心会影响前线采访人员的人身安全。
法官张慧玲颁下判辞称,已权衡新闻的自由、公正和诚信,以及打击罪行及维护公义等各方面的因素。她留意到很多涉及两单刑事案件所需的片段,早已在公共领域公开,认为警方未能说服法庭,要求各电视台再交出原片是合乎公众利益的做法。张官续称,记者人身安全是合乎法理的考虑因素,认为各涉案传媒机构毋须披露该些新闻材料制作人的身分。
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指于2014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龙和道向11名警员淋泼液体,并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员,而被控袭警及拒捕,案件已排期于今年4月在东区法院开审。他亦投诉于当晚凌晨时份,遭七警在龙和道花槽殴打,七警涉嫌殴打曾的案件已定于今年6月在区域法院审理。
案件编号:HCMP 114、115、118、119、1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