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罗冠聪提上诉 继周永康后冲公民广场案第二人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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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年前占中前夕带头冲入公民广场,三人因非法集结等罪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随后律政司指刑期过轻提覆核,三人上月遭上诉庭改判入狱6至8个月。继周永康上周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后,被判囚8个月的罗冠聪亦要求上诉庭发出证明书,批准他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冲公民广场案,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等罪成,律政司不满原审裁判官判刑太轻,提出上诉,上诉庭早前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三人当时已表明会上诉,罗冠聪今率先呈交上诉通知书,希望就刑期上诉。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当晚,“双学三子”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巿民参与,黄之锋(20岁)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原审裁判官张天雁,体谅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三人过去亦曾打算就定罪申请上诉,但最终放弃。
而周永康于8月31日亦已经提出上诉,但未有透露上诉牵涉的理据,通知书亦仅称要求上诉庭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案件编号: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