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原审出错 提覆核属唯一选项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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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就反新界东北发展示威案和冲击公民广场,提出刑期覆核,上诉庭改判十多名涉案的社运人士监禁,引起社会对司法独立的质疑。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有线新闻》访问时指,原审法官判处各人社会服务令是过度宽松、明显出错,认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提出刑期覆核,是唯一选项,如他不这样做,此案件或成为先例,令法律偏离正轨。
原审判刑过于宽松
江乐士是香港回归后任期最长的刑事检控专员,曾有份撰写香港两本有关判刑的参考书,他接受访问时指出,看过原审和上诉庭的判词,认为这是同类案件较严重的一种,有预谋、非即兴,参与人数众多,入侵一个限制的区域,更有人受伤。他认为,律政司司长提出刑期覆核是唯一选项,因为原审明显出错、判刑过于宽松。
另一争论点是,上诉庭认为冲击公民广场当晚有出现暴力,引起质疑是偏离原审裁定的事实、变相重审,江乐士指这不是重审,若控方指控原审出错,没有就重要因素给予适当的比重,上诉庭可以再检视审讯中的证据,决定是否属实。
法庭过去五年一共处理 100 宗刑期覆核,在上诉庭审理的 24 宗中,有 21 宗律政司最终得直。江乐士解释,提出刑期覆核并非控方单方面想做就可以,由申请、到胜诉,要过法庭两关。
提覆核刑期是律政司司长不能回避的责任
对于有报道指,袁国强推翻下属建议,亲自拍板决定覆核,江乐士指申请刑期覆核这类案件,《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确授予律政司司长提出刑期覆核权力,这是律政司司长的决定,不能回避责任,他要负上最终责任。在这程案件,不论内部意见分歧是否属实也好,袁国强作最后决定绝不出奇,
不过,江乐士认为律政司司长作为政治任命官员,要释除公众疑虑,长远应该交出检控权,由独立的刑事检控专员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