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陈日君批李国能:看不见证据和事实
就2014年反新界东北发展示威和冲击公民广场案,律政司在原讼庭有判决后提出覆核刑期,最后十多名社运人士被上诉庭改判即时监禁,引起法治被破坏的争议。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本月27日于《南华早报》栏目“This Week In Asia”中回应事件,认为判决涉政治干预这一个指控,是“没有证据的”(see no evidence of political interference),更认为是不负责任及“荒诞的(Absurd)”。
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日前在网志批评“香港沉沦”后,昨日(29日)再撰文反驳李国能的言论,指“因为法治动摇,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来静立”,又指虽然上诉庭判决的政治动机看不见,如说“完全没有证据”,“不如说他(李国能)‘看不见’什么证据,也就是说他‘看不见’那些批评上诉庭的人所指出的许多事实。”
法治是经济公平的保证
陈日君称,《南华早报》访问李国能大概因为自己将李“摆了上台”(在早前的网志中提及李国能),自称“不该”又道歉。他指,“怕李法官真的动了肝火,说社会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诞’,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态了。”
他反驳,李国能说“完全没有证据显示上诉庭的判决有政治动机”,认为虽然动机是看不见的,但证据该是事实,李说“完全没有证据”,不如说“他‘看不见’什么证据,也就是说他‘看不见’那些批评上诉庭的人所指出的许多事实。”
陈重申,对司法独立失去信心是严重的事,法治是经济公平的保证,“破坏这信心的,不是那些‘说’司法不公正的言论,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实’。”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早前联合声明指法庭按适当程序判案,他认为,绝不保证判决公道,又引用法律界拉丁术语“Summum jus, Summa injuria:按最标准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尊重法治原则不应妥协
陈日君又表示,香港社会一直尊重法治和独立,国际社会都对这些原则推崇备至,对这些原则高度尊重是建基于长远的司法历史,努力建立的传统,这些原则都不该及不应妥协,被削弱或牵连到政治争议中,但可惜回归后就被侵蚀。
他又列出“法治沦落”的事实,包括: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三权合作论,人大委员长张德江访港时的言论。港澳办前常任副主任陈佐洱、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对本港法庭的“指手划脚”,人大常委多次以释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来应付根本不成气候的“港独”,和律政司的穷追猛打。他又指,因为法治动摇,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来“静立”。
他认为,“法庭的任务不是抽像地重温法律的条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义评判具体的事、人。”;又批评,法官似乎连“公民抗命”是什么也不知道,把学生的行动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爬入公民广场“是极其温和的象征性行动,政府小题大做了才引发大规模的示威。”陈日君指,“杨法官解‘夺取人民广场’的‘夺’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吗?其实全篇判词(尤其中文稿)有人说根本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