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职员警察建筑物内强奸智障女下属 官斥剥削事主 囚6年8月
前惩教主任、后转职“匡智会”的男工头,被派驻粉岭警察机动部队的总部内做外判清洁时,3度在总部内的士多房及休息室,强奸及非礼一名患有中度弱智、智商等同约9岁的年轻女下属,女下属事后向警方哭诉遭“摸匀全身”。男工头早前向心理学家表示他与女事主有共识下性交,又称事件揭发后,他曾冲出马路图自杀,今(28日)于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8个月。
辩称发展亲密关系 官斥难以接受
法官判刑时狠斥被告严重违反诚信,指他违反机构、雇主、事主X及事主家属对他的信任,又指他作为一个成年人,竟误会案发时与事主正发展亲密关系是令人难以接受,又斥责被告不能控制性欲,藉事主的残障而剥削她,可幸的是事主仍得悉被被告侵犯而告知他人。
事主受侵犯后不敢独留在家
法官又引述X的创伤报告指X事发后需要母亲每晚陪她入睡,并发噩梦,虽然近日能独自入睡,但每晚仍会扎醒,事发后亦拒绝见父母介绍认识的新朋友及相识多时的亲友。事发前相当独立的X现已变得不敢独留家中。如工作日程改变,更会令她变得焦虑,亦怕与男同事接触,X母亦表示虽然已事发一年,但仍严重影响X的社交关系。
被告曾冲出马路图自杀
法官又指,被告认罪是唯一最大的求情理由,而根据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指,被告事后感抑郁,并多次企图自杀,包括冲出马路、从高处堕下及割手等,之后被确诊抑郁而入住小榄。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认罪免却事主出庭作供是最大求情理由,而他自18岁已加入惩教署,服务长达26年,对社会有贡献,而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亦显示被告的重犯机会低,恳请法官轻判。
在警察机动部队总部内两犯强奸
案情指,去年4月9日及16日,于专责服务智障人士的非牟利机构“匡智会”担任高级科文的被告,在粉岭蝴蝶山路的警察机动部队总部内,2次强奸当时25岁的女事主X,以及在去年5月7日于同一地点非礼X。而X患有中度智障,智商为61,等同一个9.76岁小童。X在匡智会安排下担任清洁工,2012年起在机动部队总部工作,被告则负责监督她工作。
事主发短讯告知上司遭强奸
去年5月7日,X发短讯予被告的上司,指称遭被告侵犯。上司致电问X详情,X泣不成声,上司遂到工作地点与X面谈,期间X投诉指,遭被告“摸匀全身”。匡智会立刻展开调查,并且在5月9日与被告会面,被告则在该次会面后辞职。另一方面,X的父亲决定报警。
事主形容被告用“透明圆圈”来“搞”她
X向警方表示,被告在去年4月9日曾在员工休息室强吻她,强迫X亲吻他,和“伸啲嘢”入她身体。X大惊并挣扎,但被告却用力掩她的嘴。6日后,被告又再于在士多房与她性交,X指这次被告用一个“透明圆圈”(即避孕套)来“搞”她。及至5月7日,被告又在总部大楼的士多房内摸她胸和用身体压住她,强迫她脱裤,然后伸手摸她私处。会面期间,X用洋娃娃示范,显示被告将阳具放入她下体。
案件编号:HCCC 1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