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员涉奸醉娃案 被告得悉罪名不成立 仰天深呼一口气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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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惩教主任的男护士,涉去年9月在兰桂坊酒吧与不相识的酒醉女子搭讪,将她推上的士,带到九龙塘时钟酒店强奸,更被指强奸时大叫:“我做惩教好大压力㗎!”男护士否认强奸,陪审团今(24日)退庭商议裁决,陪审团以5:2大比数裁定被告强奸罪名不成立。被告闻判当下,仰天深呼一口气,激动得在犯人栏内抱头痛哭,要惩教人员安慰他,叫他冷静。
被告蔡仲强,29岁,被控去年9月10日在九龙塘时钟酒店德云小筑一个房间内,强奸28岁女事主。蔡自2011年底成为注册护士,但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短暂任职惩教主任,离职惩教后同年12月受雇于联合医院,一直当男护士至今。被告无罪释敫,并可获讼费。
女事主称醉得睁不开眼
根据控方的指控,女事主案发当晚到兰桂坊的VOLAR酒吧饮酒跳舞,醉得头晕眼花,睁不开眼。此时,蔡接近女事主,称会送她回家,扶起她将她推上的士。女事主完全不认识被告,多次说想回家,但蔡仍然吩咐司机送他们到九龙塘的时钟酒店。
指被告曾大叫:做惩教好大压力
蔡拉女事主上房后,将她推上床,脱衣后压在她身上。女事主当时已不断拒绝和挣扎,但不够力挣脱他,他遂分开她双腿,强行插入她下体。强奸时,蔡更突然大声叫:“我做惩教好大压力㗎!”女事主称她事后冲出酒店,致电她的男性友人求助。
被告指事主性交过程无抗拒
被告自辩时却道出另一版本,他自称案发当晚到兰桂坊酒吧找女性一夜情,期间遇上女事主,与她言谈甚欢,跳舞时女事主更主动伸手摸他的臀及阴茎,又吻他,令他性欲高涨。
他否认趁女事主酒醉,才拉她上的士,反指女事主当时仍能行走,他只是扶着她。他形容在时钟酒店,女事主在性交过程中没有抗拒,或抱怨不舒服和痛楚,双方都享受性交,女事主甚至曾与他用女上男下的体位做爱。
案件编号: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