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民权观察对判刑失望:上诉庭对和平集会定义严苛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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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早前因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事件,被上诉庭改判即时监禁6至8个月。民权观察发声明指,对于3人被上诉庭判处监禁式形罚感失望及遗憾,判刑明显过重,又引述欧洲人权法院案例及其他资料,指上诉庭对和平集会的定义过于狭窄及严苛,将窒碍市民充分行使其在宪法下享有的集会自由。

民权观察认为,上诉庭对和平集会的定义过于狭窄及严苛。(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表示,对于3人被上诉庭判处6至8个月的监禁式形罚感失望及遗憾,判刑明显过重,组织又引用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和平集会自由指引,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集会及结社自由特别报告员报告,指出非主动式对抗、暂时性地占据公共空间,仍可被视为和平集会,若在集会期间曾出现短暂暴力或不法事件,只要集会是整体和平,以及参与者行为或意愿是和平,参与者仍可受到集会自由的权利保障。

被称为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在梁振英任特首付间关闭,2014年学生跨过围栏冲入广场,表达对“人大8·31决议”不满。(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认为,游行集会及表达自由,不但是重要的人权及宪法权利,在不民主的政治制度下,这两项权利更是市民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故法庭应以宽容的态度,处理跟游行集会及表达自由相关的案件。

民权观察:法庭量刑应充分考虑涉事人的动机

民权观察又指,任何人皆须为其集会期间的不法行为承担罪责,惟法庭量刑应充分考虑涉事人的动机,以及他在作出不法行为下仍受集会权利保障的程度,如法庭过于狭窄地诠释和平集会的定义,以及作过量和严苛的判刑,将窒碍市民充分行使在宪法下享有的集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