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张达明:覆核裁决犹如“重审案件” 有终极上诉空间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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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以及周永康,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上诉庭昨(17日)就律政司上诉覆核刑期,改判3人囚6至8个月。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上诉庭偏离裁判法院的事实作出裁决,有违广为接纳的法律原则,形容犹如“重审案件”,而非单纯覆核刑期,因此有上诉至终审法院空间。不过,他认为,3位上诉庭法官在裁决中并无政治考虑,仍然是独立,不认同部份公众指“三权合作”的说法。
张达明在席港台节目时解释,原审裁判官建基于证据下,信纳黄之锋当时是根据过往经验,确信爬越围栏时不会发生肢体冲撞,甚至是有人受伤,因此其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罪才会脱罪;裁判官亦以证据推论出3人当时没有使用暴力,只是作出和平、理性、非暴力行为,但涉及扰乱秩序,并且在爬越围栏时才得悉有冲突发生。
张达明:上诉庭非单纯就已裁定事实裁决
然而,上诉庭则将其他跟3人无关的证据扣连,违背裁判官建基于证据的裁断,重新演绎证据,将其后发生的事件“入哂佢哋数”。张达明反问,如果没有发生占中事件,是否需要重判而不考虑缓刑,因此他认为,上诉庭未有单纯就已裁定的事实覆核刑期,形容犹如“重审案件”,有违广为接纳的法律原则,有上诉至终审法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