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工作】企业屡走数、剥削 琴行导师签约惊见“不准辞职”

撰文: 廖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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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工作就业模式(Freelance)普及全球,本港不少年轻人倾向以“自由工作者”身份工作,换取时间及工作程序上的自主权。不过,自由工作者虽同样是出卖劳力和技术赚取收入的劳工,但目前却完全不受香港劳工法例保障。
受访的幕前艺人兼专栏作家、配音员、音乐表演者及导师,分别被雇主“走数”、拖粮等剥削,即使在工作前白纸黑字列明契约仍无法自保,又恐怕追究会引致被褫夺工作机会,结果只有默默承受。纽约市刚于5月实施保障自由工作者的法例,本港可会借镜立法?

钢琴导师Gloria(左)与乐手阿昭(右)经常要为追数烦恼,曾试过与友人以自雇人士身份向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惜执达吏也拿有心走避者没办法。(李泽彤摄)

有国际劳动力顾问公司调查发现,2015年全球平均逾三成就业人士投身自由工作,亚太区的比率最高,达34%。自由工作模式似乎将成趋势,各地传统劳工法例却未能保障这批劳工,屡见“走数”。全美会员达35万人的自由工作者工会Freelancers Union因此发起行动“Freelancer Isn’t Free Act”,争取立法。本年5月15日,纽约市专门保障自由工作者基本劳工权益的法例正式生效,立下全美先例。

香港目前虽未有针对自由工作者的统计,法例上亦未有官方定义,但本地一班文艺工作者早在十多年前便以自由工作模式赚取收入,工种包括写作、演艺、乐器导师、摄影、影片制作等。他们一般没有固定雇主及工作时间,酬劳主要以项目、内容、工作时数等计算;他们有权选择承接什么项目,甚至有议价能力,工作地点也未必有限制。普遍而言,除判头外,其余工作者不会赚取工作费用以外利润。

从以上种种可见,自由工作者除相对于《雇佣条例》保障的雇员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外,实质与一般劳工无异,却不受任何劳工法例保障,包括最基本的工资保障。

初时话“延至下周(过户)”,之后就是“会计部同事放大假”。最荒谬一次是职员表示“𠵱家去紧入数”,两小时后又借词“排紧队时公司突然急call开会”
Janice

最后Janice已再没为该媒体写专栏,仍“一毫子都无收到”,结欠近五位数。虽然该公司老板最终透过Facebook得悉事件后立即缴清款项,但Janice认为该公司职员一直都在破坏协定和彼此间的信任,感到“受欺骗”。

无独有偶,Janice表示,拖数近五位数字的媒体不止一间,另一间更是以走数著名的。她在Facebook提起即有人分享“我都未收到数”,亦有人直言“呢间(走数)你都敢(承)接”。她试过向该公司发律师信,又试过拜托在该公司工作的朋友代为追数、致电会计部等,但由去年10月至今将近一年仍然无果。Janice叹虽然金额不算太大,但却是她重要收入来源,屡被拖数令她每个月都大失预算。

Gloria向琴行追薪,结果都是无功而还。(李泽彤摄)

琴行合约列明“不准辞职”

“走数”、拖粮并非资方唯一剥削招数,钢琴导师兼香港音乐导师工会主席Gloria表示,工会设立才两个月已收到多宗关于琴行开出不合理要求的投诉,包括导师于开工前须先付一个月保证金;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可于同区教琴;资方在签约后压价,并调低首两个月拆帐比率等。Gloria表示自己亦试过签约之后,才发现有“不准辞职”及“最好不要请假”等不合理条款。

Gloria当钢琴导师有15年,近年主要以自由工作的形式收生及在琴行教琴;前者在不同学生家中工作,后者于琴行工作,多年来大小琴行都会准备自雇合约。不过,约七年前Gloria与一间琴行签约时,忽略了条文细节,事后欲请假才赫然发现“不准辞职”及“最好不要请假”两项。她立即找琴行老板理论,才获口头答应有一个月通知便可辞职。

不过,Gloria辞职后等了个半月,仍未有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琴行老板初时回复“调查一下啲嘢先”,但不肯透露调查什么,后来便再没接过Gloria电话。Gloria指因金额不多于2,000元,当时又不懂得如何追讨或向劳工组织求助,怕麻烦便放弃了。

【自由工作】身份模糊追讨欠薪困难 40万潜在自由工作者失保障

可循证“假自雇”追讨

虽然Gloria是以自由工作模式赚取收入,亦与琴行签下自雇合约,但她在琴行工作时,补堂安排等工作模式不自主,工作时间、假期及辞职安排均由资方主导,加上Gloria每周有固定几天需回琴行教琴,每次约2至10小时不等,形同雇主与雇员关系。职工盟统筹干事陈昭伟相信,参考过去“假自雇”案例,Gloria或有机会循证雇佣关系,透过劳工处以至劳资审裁处追讨欠薪,惟须注意Gloria的工作有没有亏本风险。

他解释,近年较权威的案例是一名以类似自由工作模式工作的冷气技工受工伤,向雇用他的公司索偿。终审法院考虑他是否雇员时,强调他在工作过程中有没有亏本风险,最终法庭据该冷气技工没有付出劳力以外的成本,而裁定他即使签下自雇合约亦属于雇员,获雇主赔偿。

现时自由工作者要处理欠薪问题,可按自雇人士身份到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
某些个案因为项目工作期长,每周工作时间甚至有固定规律,劳方不论有没有签约、或签下自雇合约,亦可尝试证明自己与资方有雇佣关系,按劳工法入禀法庭追讨欠薪。
必须补充的是,虽然劳工处没有为雇员及自雇人士作清晰定义,但仍可参考其他“假自雇”案例搜集证据。

追讨成本太高只好放弃

不过,Gloria指自由工作者的工作一般很零碎,若欠薪金额少而资方单位多,无论以自雇人士身份还是循雇佣关系、经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以至民事索偿,金钱及时间成本也太高,这是其中一个放弃追讨欠薪的原因。加上工会理事阿昭有向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经验,发现资方若有心避执达吏,始终也是追不回欠款的。但她强调自由工作者的赚钱方式是聚沙成塔,即使金钱面额细,对她来说绝非无所谓。

配音工作找数期长达一年

无奈下放弃追讨的情况亦发生在配音员身上,有20年以上配音经验的黎家希曾参与《虎胆龙威》、《功夫熊猫》等多套电影配音,现为香港配音从业员工会主席。黎指配音业找数期长是常态,业内人士不会称为拖数。但他和一些同工留意到,找数期由以往工作完成后三至四个月,慢慢变成十个月至一年,影响配音员生活。他续指,配音员工作期有时很长,例如逾60集连续剧和不定期播出的卡通片等,因为原片是逐集或逐批送来,所以项目工作期可长达五个月,意味由开始工作至收到配音费,最快九个月,最长要超过一年。

工作性质和行头文化如此,即使配音员不怕麻烦,也未必够资格以现有方法追讨应得薪金。黎家希透露,近来有录音室突然结业,一班自由工作的配音员正考虑证明自己与录音室有雇佣关系,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始发现须于最后工作日起计半年内申请,并只可追回四个月或最多3.6万欠薪。

他续解释,行内支薪惯例加上找数期愈来愈长,遇上录音室突然倒闭,有同工因追讨期已过而无法申请破欠基金,或拖欠薪金太久而不能拿回全部报酬也不为奇。即使以自雇身份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处方亦说明若被告人“正进行清盘、财政状况不佳”,都可能收不回欠款。他觉得自己比想像中更无保障,然而,配音行业只有一家电视台聘请全职,本地大部分配音工作都只能以自由工作的形式做,他认为现时200几位配音员都“无得拣”。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认为,现时自由工作者最常面对的是“走数”。假若本地有机会立法,仿效纽约的法例由劳工处做中间人,便可减省现时费时失事的追讨过程。但他强调自由工作模式中的判头其实是雇主,不应纳入保障范围。陈昭伟认同谭文豪的说法,并补充业界有判头和蛇头,前者以收取一整笔工程费再自行分配外判工作,中间很可能涉及额外利润;后者只是帮忙介绍帮工的中介人,对帮工酬劳无决定权,而且中间不会赚取利润。另外,有学者认为,企业雇用自由工作者是逃避劳保的新模式。

劳工处回复查询,承认政府没有计划为自由工作者另订法例,又指非雇员人士如被欠薪,可以“一般的商业运作方式”追讨,即涉及五万元以下欠债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

上文节录自第73期周报(2017年8月14日),原文题为《自由工作“走数”为患 政府懒理》,现题为编辑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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