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女被斩213刀谋杀案 情夫:已把安全套扔在楼下几层的垃圾桶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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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涉斩出轨同居女友213刀谋杀案续审,任职小巴司机的情夫,今午出庭作供时称,他与死者大约在案发前一星期首次发生性行为,案发前一天,两人一同放假,他曾到死者家中发生了两次性行为,并将安全套先扔在屋内的垃圾桶内,之后再将垃圾扔出屋外的楼梯及楼下街道的垃圾桶内。

被告梁耀强在高等法院否认谋杀同居女友杨秀瑜。(资料图片)

情夫与死者案发前一周发展性爱关系

证人陈北胜,亦是一名已婚人士,他于2009年是一名驾驶来往深水埗汝洲街至明爱医院的专线小巴司机,在同年8月认识在汝洲街7-11便利店工作的35岁死者杨秀瑜(下称:杨)。陈指,起初两人是朋友,但不久两人发生了关系,主控官问:“即系咩关系?”陈回应:“性爱关系。”同年9月11日,即案发前一周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杨透露,和一名姓梁的男子一同在青山道同居。

第一个安全套扔在楼下几层垃圾桶

陈北胜忆述,案发前一天他和杨都放假,早上9时至中午他和杨通了6个电话及交换1个讯息,下午一时到杨家中,两人起初倾偈,之后发生性行为,完事后他将安全套扔在厕所的垃圾桶内。两人之后下楼食东西,离开前杨着陈将垃圾抛去楼下几层的楼梯垃圾桶内。

第二个安全套扔到街道垃圾桶

两人进食后,杨表示好似遗漏了雨伞在家中,大约在下午3、4点时,两人折返回家,再发生第二次性行为。他记得,两人应在天黑时才离开,到佐敦晚膳,同样地他离开单位前,将包有第二个安全套的垃圾袋,扔在大厦楼下的街道垃圾桶内。两人晚膳后,便一同步行至太子地铁站,各自乘车回家,他更叮嘱她,翌日上午时致电给他。

翌日收不到情妇电话觉不妥

可是2009年9月12日早上,陈收不到杨电话,更多次致电给她都不听,他更走到汝洲街便利店找杨,不见她后又走上杨的寓所,但他只站在铁闸外,没有拍门下便离开,再返回便利店,着便利店老板报警,但老板以杨失踪不够48小时,未能报警,不过最终陈都是报了警。陈作供完毕,案件明天继续。

被告梁耀强,48岁,否认一项谋杀罪,指他于2009年9月12日在长沙湾青山道和兴大大厦一单位,谋杀35岁女子杨秀瑜。

案件编号: HCCC 3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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