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裁定无罪 律政司将不会提出上诉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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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被指在任职立法会议员时,收受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5万元捐款,因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经审讯后,上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回应,由于法官以事实作出无罪的裁决,而非因法律问题判梁无罪,根据法例,无论律政司是否同意结果,是不能提出案件陈述的。即不能对梁案提出上诉。
律政司只能法律事宜提出上诉
被告梁国雄,60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梁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身为立法会议员,无合理辩解,故意及蓄意没向立法会申报他曾透过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收取一笔25万元的款项。
律政司发言人指,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对区域法院法官就某裁定无罪的裁决,律政司司长只能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诉,而该类上诉只限于法律事宜。
法官裁决根据事实作考量
然而在梁国雄案中,法官指关键问题在于款项是给予身为立法会议员的梁本人,还是他代社民连所收的捐款,法官认为这证供上存在疑点,并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由,判梁无罪。
由于法官的裁决是根据事实在考量,并不涉法律事宜, 因此,无论律政司是否同意该案最终结果,律政司就有关裁决在法律上不能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