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护案】女学护被拒法援仍上诉 官劝勿执迷不悟 驳回申请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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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学护搭上已婚医疗用品销售员,陷入不伦之恋,最终以七刀怒插男方胸膛、左腰、背部而了结这段孽缘,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四项伤人及一项刑事恐吓共五罪成立,判监3年8个月。女学护今在法援拒绝下,单人匹马提出推翻定罪上诉申请许可,但遭即时驳回。

女学护简媛茌与第一任丈夫分开后,认识已婚男,一段孽缘引发伤人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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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简媛茌,31岁,今提定罪上诉时,未见其家人到庭,体形明显较未入狱前更消瘦,神色憔悴,但和上诉法官对答时,不改她倔强的性格,尤其法官质疑简声称是自卫的说法时,法官指她声称当时遇到男事主突袭,不逃离屋子,反持刀跟着男事主,简即反驳:“因为我惊慌,这是我的家,为何我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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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开庭时表示,收到她于7月中交给法庭一封信,内容共14段、4页半的纸,不过上诉人书面陈词只是片面争议原审时出现的瑕疵,但彭官认为原审法官裁决没有不稳妥的地方,尤其当日男事主遭上诉人刺了七刀,全是深层刺伤,其中一刀更伤及肾部,期间又被她禁锢数小时,在正常人遇上这个“Trauma(创伤)”,出现片面纪忆是正常,加上肇发屋子及车门、车轮满布血迹,相反她当时只有左手腕割伤、双膝擦伤及脚趾受伤,原审法官难以接受她自卫辩解亦没有出错,故驳回其上诉定罪许可申请,并劝她不要执迷不悟

上诉人早前被裁定四项伤人罪,指她在2016年1月12及13日,分别在她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男事主所住的健明苑停车场,四度伤害男事主郑柏尧(38岁);另一项刑事恐吓罪则指她于1月13日恐吓郑母陈美芳,指会伤害郑。

案件编号:CACC 3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