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女客户经理收1.6万 以转介客户予按揭中介 认罪候判
华侨银行一名女助理客户服务经理,承认收取按揭中介公司东主提供的1.6万元利益,以转介客户予该公司,并收取代理转介费,她今(23日)在九龙城法院认串谋收受利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将案件押后至2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同案另两被告不认罪
被告周碧心,49岁,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同案另两被告叶敏怡,46岁,The Capital Property(下称:TCP)东主;及麦妙玲,56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副经理,则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3月7日作审前覆核。
按揭中介不会向银行取员发放佣金
案发时,周碧心是华侨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户服务经理,麦妙玲是工银亚洲何文田分行的副经理,二人的职责均包括处理住宅按揭申请。该两间银行均会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请,向指定按揭中介人发放代理转介费,但两间银行均不会向处理住宅按揭申请的银行职员,发放佣金或转介费。
TCP是科一的按揭转介代理
科一物业按揭有限公司(下称:科一),是工银亚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若与代理人合作促成按揭转介个案,会将工银亚洲发放的代理转介费的95%,分发予有关代理人作为经纪费。TCP是科一的按揭转介业务代理人,可就每宗成功转介予工银亚洲的按揭申请,向科一收取经纪费。
周认曾向另两被告转介客户
华侨银行不容许雇员将银行客户的按揭申请转介予其他人士或机构,并禁止雇员就华侨银行的业务向其他人士索取或收受利益。
但周碧心于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经华侨银行批准,擅自将两名华侨银行的客户,转介予当年任职工银亚洲的麦妙玲及TCP东主叶敏怡,以安排该两名客户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
周承认曾收取1.6万元
周碧心又承认,讹称其中一名客户由科一转介,诈骗工银亚洲向科一支付按揭贷款转介费18,000元。她又从叶敏怡接受贿款逾16,000元,以转介上述另一名客户予TCP。
案情透露,TCP就该两名客户从科一收取两笔分别约17,000元及约32,000元的经纪费。
案件编号:KCCC 25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