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心男狂追心仪女同事两度入狱 女事主入禀法院求禁其跟踪及接触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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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上痴心男同事苦心追求,即使她曾拒绝并建议向他介绍女友,该男同事仍未死心,至他离职后仍继续跟踪她。女子后来更该旧同事曾3度在港铁跟著她,她最终报警。该旧同事亦因游荡罪被判囚8星期。惟他出狱不久又再跟,上周再被判入狱2个月。被多次跟踪的女事主,日前入禀区院申请禁制令,禁止该旧同事再跟踪或骚扰她,并要求赔偿。

原告女子X,被告巫骏灵。

女事主X入禀区域法院申请禁制令。

求禁制内容包括要远离事主居所等至少100米

原告在入禀文件中,列出一系列的要求禁制被告的行为,包括:禁制被告对X及其家人或朋友进行任何跟踪、跟随、监视或调查其个人资料;进入或留在X的居所及工作地点,并远离这些地点至少100米距离;对X、X的居所及工作地点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及录影;骚扰、威胁及恐吓X及其亲友;以电话、传真、电邮、短讯、社交媒体、网络工具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与X接触或透过X的家人或朋友与X接触(透过其代表律师联络除外)。

X亦申请在法庭颁下禁制令时附上罚则通知,免除亲身送达予被告,X同时就被告对她造成的骚扰、恐吓或滋扰的损害要求赔偿。

案件编号:DCCJ 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