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收费消委会|有商场每小时收$150闲置费 车主称无告示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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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但充电设施不足及服务争议等问题随之而来。消委会今日(15日)提醒业界须向消费者清晰讲解细节,并应做好设施管理,确保充电位数量和供电稳定可靠。消委会接获车主投诉在商场充电站使用一小时充电服务,惟停泊不足两小时被索价166.2元,其中150元为闲置费用,但充电站无张贴相关收费告示,然而消委会协助交涉后,涉事公司坚持拒绝退款。
消委会表示,去年收到179宗有关电动车,高于前年的122宗,个案涉及供电设施不稳定及车主被收取闲置费用等。

本港充电设施不足及服务争议等问题不断。(资料图片)

个案一︰充电站每分钟闲置费收$5 惟现场无张贴告示

投诉人梁小姐驾驶电动车,到某间购物商场内的中速充电站充电,充电前下载APP及系结付款信用卡,购买一小时充电服务,在下午2时17分开始充电。其后她在下午3时57分驶离停车场时,发现收费为166.2元,当中16.2元为一小时充电费。系统录得车主闲置设施达40分钟,故收取每分钟5元的闲置费,收费达上限的150元。不过她回想充电站并无张贴有关闲置费的收费告示。

此外,事主在APP填写资料时,已明确标明其电动车属C品牌,理应可享有C公司自家品牌的充电优惠。根据收费表资料,一小时充电收费应为14.6元,非一般会员价的16.2元。她怀疑C公司滥收费用,要求C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但不果,最终向消委会求助。

涉事公司拒退款 消委会吁咨询法律意见

C公司向消委会解释,APP已列明充电费和闲置费的收费安排。至于品牌优惠方面,客户需要先输入特定的“充电邀请码”接受验证,方可享有优惠。事主不满意解释,重申张贴于充电站的收费表中,没有列明闲置费,亦不满闲置费收费过高。

消委会再次调停,促请C公司考虑其APP与充电站收费表的资讯差异,惟该公司坚持拒绝退款,消委会建议梁小姐可考虑咨询法律意见。

消委会提醒业界须向消费者清晰讲解细节。(Reuters)

个案二︰月租车位使用者专用充电车位被时租车霸占

B公司与停车场合作向月租车位使用者,推出轻量充电月费计划,提供中速7kW充电器,每月提供电量为180kWh,合约为期36个月,月费680元,广告更称充电车位与使用者的比例是一比一。投诉人张先生参加此计划,却在两个月内两次遇到无空置充电车位的窘境。当时事主即时向停车场职员求助但不果,事后他亦未能联络上客服。

事主质疑充电车位和月费使用者比例,并非广告所述的一比一,有超卖之嫌,认为B公司无积极跟进。他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商户能够兑现广告的承诺,以及追讨相关损失。

涉事公司︰在每个充电车位张贴告示及加强监察

B公司回应消委会指,该停车场共有21名月租使用者参加计划,因此已在停车场的21个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比例与承诺相符。B公司已就事件与停车场管理公司跟进,并得悉由于新安装的充电桩缺乏明确标示,以致部分时租车辆误泊在充电车位上。管理公司其后在每个充电车位张贴告示,并安排职员加强监察和跟进。

消委会提醒业界应做好设施管理,确保充电位数量充足和供电稳定可靠。(Reuters)

个案三︰通宵充电量不足 公司愿退还多收费用、改善设施

投诉人王先生习惯晚上为电动车充电,早上拔除充电线,故选用所住屋苑停车场的充电站,并购买A公司过夜12小时的中速充电服务,收费约125元。惟他翌日早上醒来透过APP发现充电桩半夜突然停止充电,需要他手动重启充电。他查阅纪录后发现5月中旬充电667分钟共44kWh;5月下旬充电719分钟,最终只得41.1kWh。

A公司的收费方式为按时及按量收费,宣称每小时可提供最高6kW的电力,若按事主购买的计划,每12小时50kWh计算,约8小时理应达到50kWh。然而,充电不足的问题屡次出现,事主不只蒙受金钱损失,更难以配合安排行程,因此消委会投诉追讨损失。

涉事公司︰致歉及退款 更新系统和设施

A公司回复消委会指,该充电站因受装置限制,系统在电力骤降时,会触发停止充电保护,导致充电不足。A公司向事主表示歉意,同意退还因充电不足所多收的款项。最终事主接受退款安排;而A公司在6月上旬完成系统和设施的更新,以提供更稳定的充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