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度烧区旗囚6周 古思尧:坐监是抗争一部分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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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尧(图)到庭前笑对传媒,更与到场支持他的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干杯。(邓子盈摄)

屡因烧国旗及区旗被定罪的社运人士古思尧(70岁),去年特区回归纪念日在金紫荆广场烧特区区旗,今午再次被裁定罪成,囚禁6星期。

没有律师代表的古思尧,得知被裁定罪成后,即把一朵用红布做的大红花挂在颈上。他求情时叫裁判官不要同情和仁慈对待他:“我选择坐监,这是抗争的一部分,坐监愈坐愈聪明。”

古已星第4次因烧区旗被定罪,他认为即使入狱,与刘晓波或其他异见人士相比,是微不足道。惟裁判官李绍豪表示法庭并非发表政治立场之地,终止其发言。他判刑称法庭尊重每个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底线是必须守法。他指古有同类案底仍然再犯,除了判监,没有其他选择。

古被裁定以焚烧方式侮辱区旗,于去年7月1日公开烧区旗。李官裁决称,虽然控方用作举证的录影片段,并无拍到区旗被燃烧的一幕。但两名目击的警员却见到区旗与特首梁振英的图像一同燃烧,因而裁定古罪名成立。古于2002,2012及2013年也曾干犯同样罪行,控方呈上法庭的两件案例,均是古所犯。

案件编号:ESCC 40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