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区旗案 古思尧只认烧梁振英照片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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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成员古思尧被指去年特区纪念日在湾仔金紫荆广场外焚烧特区区旗,案件今日在东区法院开审,古在自辩时称,他当日手持梁振英的照片,并指作证的警员均没有看到他全程焚烧区旗的过程。裁判官李绍豪把案押后至明日(3月8日)裁决。
被告古思尧,70岁,否认一项焚烧方式侮辱区旗罪,指他在去年7月1 在湾仔金紫荆广场举行回归十八周年升旗礼时烧国旗。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警方在当日集会的录影片段,见古思尧连同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副主席黄浩铭等人,场外示威,大喊口号。古先焚烧的,是手上一张行政长官梁振英的照片,其后将一面塑胶区旗,连梁振英照片一同燃烧。
没有律师代表的古,并没有向多名出庭作供的警员作盘问,并说:“证人所讲嘅,都系事实,无讲大话,我无争议。”
下午古出庭自辩,他指控方呈堂证供不足,只见他当日手持梁振英的照片,却没法看到他全程焚烧区旗的过程。
案件编号:ESCC 40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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