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山涉杀妻女案 许指环境证据未证其犯案 疑妻或女放毒球入车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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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学医学院前副教授许金山涉用毒气瑜珈球毒杀妻女案续审,许金山今(8日)于高等法院结案陈词。许称,他不知道当日离家后妻女之间发生甚么事,思疑妻子或次女将一氧化碳瑜伽球放气,再放进车尾箱,又认为本案缺乏直接证据,认为环境及科学证据均不能证明他曾犯案。

被告许金山,案发时53岁,在中大医学院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副教授。他被控2项谋杀罪,指他于2015年5月22日谋杀妻子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

被告许金山结案陈词时称,觉得本案的环境证据未能证其犯案。(网上图片)
许金山思疑其妻或次女把放了气的瑜伽球放入车尾箱。(罗君豪摄)
控方指许金山涉在其妻所驾的黄色Mini Coope内放置注有一氧化碳瑜伽球,其妻女后中毒身亡。(林若勤摄)

许指环境及科学证据不能证明他犯案

许其后陈词,展示诺贝尔奖得主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康纳曼(Daniel Kahneman)的著作《Noise: A Flaw in Human Judgment》(杂讯:人类判断的缺陷),形容部分指控有如杂讯,著陪审团谨慎考虑所有证据,因为本案关乎其余生会否在狱中度过。许指,本案欠缺直接证据指他将毒气瑜伽球放入车尾箱,环境及科学证据不能证明他犯案。

指案发当日妻女无异样

就其案发当日的行踪,许称出门前见到妻子和次女正在用膳,没有异样。许自言很著紧女儿学业,引用学校通知指次女曾多次缺课,不够时间预备考试,次女亦为学业苦恼。许在出门前嘱咐次女完成功课,并著妻子督促女儿。

无理由在杀妻女后仍有心情谈庆功

许称,他最迟在下午1点前已回到威尔斯亲王医院的办公室,之后出席医科生在威院的汇报,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他迟到。许又展示他在1时许发给中大教授的电邮,谈及相约饭局庆祝在运动比赛获奖,并提议食鲍鱼、喝香槟,他没可能在杀妻女后有心情谈庆功。许另澄清,就他在案发后4天协助警方调查时说错时间是因为余悸犹存。

思疑妻或女曾将瑜伽球放车尾箱

许展示次女当天与朋友的讯息指,次女在下午1时37分至2时15分前没回复朋友,许思疑这段时间妻子与次女发生了甚么事,并说:“是否我的妻子对次女做了甚么?”虽然印佣供称当天目睹妻女上车,但印佣或看不见妻女在车内的举动。许思疑,妻子或次女当时有可能将一氧化碳瑜伽球放气,以放进车尾箱,著陪审团考虑:“在我出门之后发生了甚么事?”直言事发时间、一氧化碳扩散实验结果等,均显示他是无辜的。

否认借实验掩饰杀人

对于假研究的指控,许同意其活兔实验没有临床价值,实验模式不能直接应用在人类身上,但实验的用意是发展一套研究方法及从实验得到启发,否认借实验掩饰杀人。

案件编号:HCCC 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