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陈文敏以九龙城寨喻西九站 执法权分割或致司法争议
政府计划高铁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以租赁方式将部分总站范围划给内地,实施内地法例,引起社会争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今日(2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直指建议绕过《基本法》,政府提出“三步走”方案前没有深思后果。他又以九龙城寨比喻西九总站,担心刑事和民事司法权分开,日后会出现司法争议。
政府“三步走”方案中,香港将与内地签订协议,然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再由中港两地分别立法落实。律政司长袁国强、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均认为,方案可体现特区高度自治。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今日(2日)提出相反意见,指《基本法》第18条明确表示,除了国防、外交,全国法律不适用于香港,若港府主动要求中央授权处理一地两检,放弃部分权力,是“夹硬”绕过基本法,做法不符合《基本法》。
九龙地寨比喻租赁口岸区
政府强调在西九站内设“内地口岸区”,然后把口岸区租赁给内地人员执法,口岸虽由内地管辖,但仍属香港境内。
陈文敏反驳,过往九龙城寨亦由满清管辖,港英政府殖民初期,港英法律并不适用于当地,后来才演变成只处理城寨内的刑事罪案,未理民事责任,终令城寨变成“三不管”地带,情况与一地两检将刑事和民事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法律负责相似,担心日后西九站“内地口岸区”出现民事诉讼会引起司法争议。
另外,他又以当年大清将新界租予英国,声称大清拥有新界但实际由英国人管辖为例,担心日后若高铁成功,西九站和口岸区可能扩充,附近范围便可循先例再次立法交由内地管辖,形容政府做法是“放弃”西九站。
第20条无后门 引例危险后患无穷
政府今次引用《基本法》第20条处理一地两检,条文指特区可享有全国人和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陈文敏认为,“授予”的其他权力须为《基本法》中未提供的权力,而非授权香港“放弃管治权”的权力,形容“用第20条等于开了后门,无遮无掩引入中国的法律及其他东西。我可否授权香港让内地公安在港执法?”
他指“三步走”是政府再一次未经深思熟虑就要求内地协助,未可保障港人权利,情况如1999年就居港权及2005年就行政长官任期提请全国人大释法一样。他建议政府评估及权衡高铁“车上检”、“深圳检”对经济效益的实际影响,尽量避免“一地两检”对香港损害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