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陈弘毅指方案未削特区自治权 不忧成先例被滥用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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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学者、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指政府提出以“三步走”方式落实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是体现香港自治权。若要推行,不论是以《基本法》第18条或第20条推进立法都可行。如以第20条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反而会向香港授予更大的立法权,不同意提请人大就是削弱本港立法机关权力,也不会成为日后内地人员来港执法的先例。
陈弘毅今日(31日)在电台节目上指,政府提出“一地两检”方案时未提要提请中央立全国法律,即无意把“一地两检”列《基本法》附件三,该内地人员经第18条到香港执法。
现时政府倾向经“三步走”,特区可运用自治权力,以互惠条件与内地部门签订协议,继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立法机关为特区本来无权处理的问题立法;亦即是香港立法让内地的执法人员在“被视为香港范围外”的内地口岸区执法。
若再有伞运 难引此先例
对于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日前担忧,此例一开会成为内地人员在港执法的先例。陈弘毅指出方案是基于要为高铁实行一地两检的安排。若事件没有一地两检通关的必要,没有内地口岸区安排,就不会成为先例,每个情况都要有理性分析及法理评估,有信心相关条例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