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汉认强奸22岁智障女儿 求情称也智障 官指能分对错囚7年半
无业汉与妻离婚后负责照顾轻度智障的女儿,他约3年前在住所内,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强奸当时22岁的女儿。女儿其后向母亲透露遭父性侵而揭发事件。无业汉早前承认一项强奸罪,法官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引述被告的报告,指他亦属轻度智障,但有自理能力,亦可分辨对错。法官斥责被告作为亲生父亲,本应照顾女儿,却利用女儿智力情况犯案,遂决定判他监禁7年半。
被告LCK,62岁,无业。他承认于2022年7月4日,在屯门某单位强奸X(案发时22岁)。
被告在X两岁时与妻离婚
暂委法官郭栋明判刑时,引述X的报告,报告透露于X两岁时,被告和妻子离婚,X自此由被告照顾。此外,X属轻度智障,亦难以使用言语表达其感受。她表示对被性侵感伤心、痛楚、无助和担心,有时仍会想起事件,亦有睡眠问题。自事件被揭发后,X感到释怀。因被告已被捕,X亦已入住院舍,她现感到安全,但她已表明不愿意再与被告同住。法官指,虽然X难以使用言语表达其感受,但相信事件对她的影响属终生。
认为被告悔意流于表面
至于被告的报告则指,他属轻度智障,难以用言语表达和理解抽象的概念。但他有自理能力,亦可分辨对错。报告亦指,被告的悔意流于表面。法官指,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被告作为亲生父亲,本应照顾X,被告却滥用他人对其信任,利用女儿的智力情况犯案。此外,他强奸X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法官以监禁12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令X不需出庭作供,减刑至7年半。
X致电母亲告知被性侵
案情指,X于2022年7月5日致电母亲,指遭被告触摸私处,想要离家。母亲遂叫X收拾个人物品,到其深水埗单位。母亲再问X发生何事,X透露曾经和被告性交,事件因此报警。
X指被告脱其衣服把她强奸
X在录影会面称,她于案发日晚上躺在席上,全身赤祼的被告走向X,脱去她的衣服。被告吻X的胸,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强奸,令她感痛楚。X表明拒绝,又尝试推开被告,均未能阻止对方。
案件编号:HCCC2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