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高球场覆核|哥球会环评报告覆核胜诉 环保署土拓署今提上诉
政府计划收回粉岭哥尔夫球场,并计划用当中部分地方兴建公屋,惟香港哥尔夫球会质疑环保署的环评报告存在不公,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本月初裁定哥球会胜诉,署方或需重新咨询做环评。
政府经过近一个月研究后,环境保护署表示,署方与律师团体不同意裁决部分内容,今(30日)已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发展局也公布,土木工程拓展署作为此司法覆核的利害关系方已就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哥球会回应指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会研究政府上诉理据后决定下一步的跟进工作。
环保署:判决违背《环评条例》立法原意
环保署及土拓署今同就粉岭高球场司法覆核裁决提出上诉,两署均称不能同意裁减部分内容,故提出上诉。
其中环保署提出两大理据,包括指《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已清楚列明咨询公众的机制和时间表,原讼法庭裁判等同于条例列明的机制以外加上再进行公众咨询要求,令整个环境评估程序无法合理地正常进行和不断拖延,对项目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及不确定性,违背《环评条例》的立法原意。
环保署另一理据则认为,法庭裁决对现正进行和未来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将衍生重大的系统性影响,尤其可能导致发展受严重拖延,操作和执行上产生严重耽搁等问题。
土拓署:原讼庭犹如加入法例以外额外要求
土拓署则作为利害关系方提出上诉,指法庭判断环评报告可接受性的既定做法是根据《技术备忘录》和《研究概要》的要求而定,但原讼庭对环评进行的方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犹如加入法例以外的额外要求。
土拓署称,虽然《技术备忘录》和《研究概要》没有明确要求对潜在的古树名木进行评估,但原讼庭却认为有关评估应在环评阶段进行;法庭一方面同意前粉岭高球场不属《技术备忘录》所指定的文化遗产地点,另一方面却认为球场有重大文化遗产价值,只有不建屋继续用作球场用途才能完整保留其文化遗产价值。
土拓署又指出,原讼庭认为前粉岭高球场发展环评未有考虑北部都会区的环评,但北都属涵盖众多范畴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项目的广泛政策举措,整个北都发展年期跨越20年或以上,必须按其研究进展和实质发展,按其实际情况,在适当时候才有条件根据其规模和性质进行环评。
土拓署指裁决会广泛影响其他发展项目环评工作
土拓署强调上述问题涉《环评条例》的合法和合理诠释,不但关乎今次项目,更会广泛影响其他发展项目的环评工作,影响深远,政府有必要按个中的公众利益提出上诉。
发展局发言人则补充,原讼庭相关裁决对建屋量和完工时间有实质影响,上诉庭日后的审议进度亦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拟议建屋项目,会因应最新情况,包括拟议项目的可建屋量和时间表、上诉程序的进度等,作出全面研究和评估,土拓署更需额外时间处理原定在今年内完成的建屋规模检讨。
该局重申目前公屋觅地已超出未来10年目标,但今次上诉不单为拟议球场建屋项目,更重要的是要求上诉庭就环评框架厘清相关原则性和法律等重要议题。
哥球会:继续为保持“旧球场”完整性作出努力
哥球会回应指,知悉政府已就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之裁决提出上诉,球会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会研究政府上诉理据后决定下一步的跟进工作,并会继续为保持已有逾百年历史的“旧球场”完整性作出努力。
哥球会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就粉岭高球场发展项目环评报告提出上诉,主要质疑环保署在土拓署提交环评报告的补充资料,当中虽有多项缓解新措施,但未设公众查阅期,认为环保署批准的决定存在不公,并批评署方无视球场内可能合资格但未注册的古树名木、蝙蝠数据及极濒物种水松等,更指署方批准报告时附加多项条件,包括要求土拓署须准备相关树木管理计划等。
高等法院法官本月初判决哥球会胜诉、即政府财诉,法官高浩文认为环评报告加入了补充资料,该些资料有必要作公众咨询,环保署绕过这程序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定要求;又称球会报告资料显示,球场内有大量潜在古树名木,部分更与政府拟建屋的地方重叠,若发展会对这些树木有影响,便需再作研究,而事实上署方加上附加条件,正反映报告非真正获批。
刘国勋:上诉重点是聚焦及厘清机制
立法会新界北议员刘国勋指出,今次高院裁决的指引对政府日后发展其他项目的环评工作影响深远,可谓牵一发动全身,政府今次上诉的重点是聚焦及厘清机制,以免日后类近项目的环评报告遭到不合理拖延,而非今次高球场的土地用途,故对政府的上诉决定表示理解。
不过,刘国勋认为,现时政府已超额完成为未来十年觅得土地需求,政府应将重点放在较易开发的土地作房屋供应,部分原本预计作房屋用途的土地亦已改变规划,今次案件必然影响相关土地的发展时间表。
刘国勋认为,粉岭高球场的规划应与北部都会区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因为北部都会区亦需要大型绿化保育,康体及休憩土地用途,高球会亦作为一个国际性球场用地拥有百年历史。他建议政府两条腿走路,在检视机制的同时,亦重新审视粉岭高球场的土地用途,尽快完成建屋规模检讨,特别是目前已超额觅得建屋土地的情况下,是否仍要发展高球场作为短期房屋供应用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