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涉停车场两度非礼一名女童 准保释但不得到屯门及鲗鱼涌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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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涉在4至5年前,于粉岭中心停车场非礼以及煽惑年龄未成年女童X作出猥亵行为,案件今(24日)于粉岭法院再提讯,辩方申请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4日,以索取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5万元现金及1万元人事担保,且不能到屯门及鲗鱼涌区。

两项控罪均涉及女童X

被告郑汉斯(30岁,教师),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粉岭新运路33号粉岭中心停车场非礼女童X,及在2020年5月到6月间,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即女童X,与其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被告郑汉斯。(陈蓉摄)

保释条件包括不能去屯门及鲗鱼涌

被告的保释条件亦包括,不得离开香港,要交出旅游证件,住在报称地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每星期三次向元朗警署报道,且不得到屯门及鲗鱼涌。

案件编号:FLCC151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