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灰证者滥用残疾泊位 明年4月起限每名残疾者一亲属一车可登记
自运输署2021年扩大残疾人士专用泊车位使用门槛后,持“司机接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泊车证明书”,即俗称“灰证”的车主滥用泊车位。申诉专员公署去年批评运输署审批及打击不力,导致泊位供不应求。
运输署明年4月1日实施多项“灰证”改善措施,加强阻吓不当使用“灰证”。除特殊情况外,每名残疾人士仅可有一名亲属申请一张“灰证”,仅可登记一部车辆。登记车辆如为越野车或跑车等,申请人要递交影片证明适合接载。滥用残疾泊位作上落货、载客取酬等用途,署方不会警告,会立即吊销证件。
申诉署批审批及打击不力 泊位供不应求
自2021年起,残疾人专用泊位扩大至两类证件持有人停泊。伤残人士可以申请俗称“蓝证”的“伤残人士泊车许可证申请书”,免费使用残泊位,每次停泊不超过24小时。其他车主就能申请“灰证”,即“司机接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泊车证明书”,只可在接载下肢残疾人士进出时才可免费使用残疾泊位。
申诉专员公署去年表示运输署批出约1,700张“蓝证”和2,700多张“灰证”,令泊位与持证人比例由原来的1比4,大幅增至1比8.5。公署又批评“灰证”审批及申请资格均较“蓝证”宽松,例如未有限制接载每名残疾人士相应可申请的车辆数目、未有限制申请车辆型号或款式等。
每张灰证仅限一部车 如跑车要拍片证明适合
运输署说为了确保伤残人士泊位使用得宜,已全面检视“灰证”申请资格及审批准则,明年4月1日起实施多项改善措施。
1. 被接载的下肢肢体伤残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须经由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医生证明患有疾病或伤残,以致步行有困难
2. 申请“灰证”的登记车主须为残疾人士的亲属,否则要提交理据及证明文件
3. 每张“灰证”只会批准登记一部车辆,在非常特殊及充分理据下才会酌情容许最多三部
4. 登记车辆必须为私家车或轻型货车。如果是轻型货车、越野车或跑车等,申请人要递交影片,证明适合接载伤残人士
5. “灰证”将列明登记车主及伤残人士的姓名、身份证编号头四位
三年内两次被滥用或被取消“灰证”
运输署把“再次被滥用”,以违反批准条件使用伤残人士泊位的次数计算,如三年内两次滥用,署方将考虑取消“灰证”。一旦取消,运输署停止受理持证人申请1年至3年不等。如果处理续期时,发现持证人曾经滥用,最多只会签发一年有效期。
如果证实使用泊位作上落货、载客取酬或其他商业用途,运输署会没事先警告下取消“灰证”,未来三年都不得再申请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