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证持有证一年激增逾三成 团体斥放宽措施加剧滥用残疾车位情况
去年初运输署开放路旁的伤残人士泊车位(蓝证)予持有接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泊车证明书(灰证)的车辆司机使用。当时消息一出,便引起各方讨论。伤青驾驶会指在相关安排推行后,便收到逾千宗投诉及意见,并于今年4月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逾八成残障驾驶者曾目睹残障泊车位被滥用的情况。他们亦在相关安排推出后,已三度去信运输署反映问题,惟至今仍未获正面回应。
伤青驾驶会于今年4月14日至5月2日期间,就开放伤残人士泊车位予灰证车辆对残疾驾驶者的影响进行问卷调查,共收集了279份问卷。当中有七成残疾驾驶者表示在相关措施未推行前,有较高机会停泊在伤残人士泊车位,而在措施推行后,则有近九成残疾驾驶者表示难以停泊在同样位置。
逾九成受访者指灰证车辆滥用情况非常严重
八成半受访残疾驾驶者更表示曾目睹灰证车辆在停泊或驶离伤残人士泊车位时,车上没有接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逾九成受访者表示灰证车辆滥用情况非常严重,逾八成受访者因难以停泊伤残人士泊车位而被迫减少社交活动。他们均希望把相关措施撤销,并重新进行咨询和讨论。调查亦反映车位被滥用及占用严重,已影响到残障驾驶者的日常生活。
伤青驾驶会主席钟锦树指,至从相关措施推出后,持有灰证的人数激增36%,截至今年4月达2,470个。然而,灰证申请门槛较蓝证宽松得多,只需要有注册私家医生或物理治疗师签署,证明车上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便能申请。钟认为行动不便与残疾的定义不一样,惟蓝证要提交由医院管理局评估及测试,并经由运输署严格审核后,才可以获取。这正正显示灰证的申请门槛低,容易出现滥发及滥用车位的情况。
钟锦树亦提到,在相关措施推行前,并没有向残疾驾驶者进行任何咨询。他们亦在过去一年去信三次运输署及在立法会议员协助下会见相关部门代表反映实况,惟至今仍未正面回应,他对此感到不满。
促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商讨双赢方案
伤青驾驶会副主席林国汉则指出使用灰证有所规限,持证人在接载下肢肢体伤残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时,便可以使用路旁残疾人专用泊位,持证人驾驶有关申请车辆进入或离开泊位时,车上必须载有申请表格上所列明的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但在措施实行一年后,许多灰证持有人在未有接载这类人士下,时常滥用专用车位,如油尖旺区泊车位较少的地方,更会出现完全找不到车位的情况,“佢哋以为有证就可以用,完全唔了解”。
此外,他们认为在检控方面亦有困难,林指在报案后,很多时滥泊车辆早已离去,难以举证,警方无法即场执法。他提到部分个案更是取巧使用过去的灰证,如把到期日挡住,继续占用相关车位。伤残驾驶会希望当局能全面公开检讨现行的行政指令,解决目前灰证的滥泊及滥发情况,并建议成立一个有各方持分者的工作小组,共同商讨一个双赢方案。
运输署表示收到身体残疾而未能驾驶人士的申诉,指他们因为不符合“伤残人士泊车许可证”(坊间称“蓝证”)的申请条件而未能使用路旁残疾人专用泊位(路旁专用泊位),认为有关安排剥夺了未能驾驶的残疾人士使用路旁专用泊位的平等机会,构成残疾人士之间的歧视。
署方指,下肢残疾人士需要靠轮椅代步及陪同者接载他们出行,因此有实际需要使用空间较大的路旁专用泊位。经仔细研究后,考虑到下肢残疾人士出行的需要,运输署由2021年1月29日起将“司机接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泊车证明书”(坊间称“灰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路旁专用泊位。运输署收到意见,认同有关安排能照顾身体残疾而未能驾驶人士的实际出行需要,有助他们融入社会。
因应“灰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路旁专用泊位,署方在各区积极审视各类型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合适地点增加路旁专用泊位。由去年初实施至今年5月31日,路旁专用泊位已增加近一成至492个。截至今年5月31日,有效的“蓝证”及“灰证”分别为1,731张及2,553张。
运输署指截至本月 经调查后已取消并收回9张“灰证”
在2021年及2022年首五个月,运输署分别收到67宗及74宗投诉指称“灰证”持有人涉嫌在没有接载下肢残疾人士下使用路旁专用泊位。为监察路旁专用泊位的使用情况,运输署定期在高使用率的泊位进行调查。此外,运输署会就投诉个案作出调查,视乎调查结果,向“灰证”持有人发出提示信及警告信,以及考虑取消其“灰证”。截至今年6月中,运输署经调查后已取消并收回9张“灰证”。
为加强监察,运输署正研究在有关泊位安装新电子泊车装置的可行性。另外,运输署会向所有“灰证”持有人发信,重申及提醒他们在进入及/或离开泊位时,车上必须载有批准信内列明的下肢残疾人士。运输署强调,一直与残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小组的残疾团体就使用“路旁泊位”的情况交换意见,亦乐意与伤青驾驶会及各方持分者就有关事宜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