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男涉奸酒醉17岁少女 追问下形容发生朋友以上关系 强奸罪成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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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男职员涉嫌与17岁少女参加派对后,见女方饮到“断片”,把她带到宾馆强奸。少女事后曾追问被发生何事,获告知“朋友以上”关系,她向风雨兰求助后报警。港铁男否认强奸,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3男4女陪审团今(13日)一致裁定被告罪成,法官陈庆伟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至星期一(16日)早上判刑。

被告陈铭轩(29岁)被控于2021年7月1日,在观塘某宾馆强奸女友人X。

被告陈铭轩否认强奸17岁少女,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

辩方认为起刑点应为5年

被告被判罪成后,辩方律师要求索取受害人创伤报告,但陈官拒绝,律师遂指法官在可考虑受害人X的年龄、她担心会怀孕等的因素,及根据案例等,认为本案量刑起点应为5年,惟陈官回应:“我从来无判过五年。”

X称感觉不到被告对她有意思

女事主X供称,案发时她仍在读书,与被告透过其兼职书店的老板认识。事发当晚,她出席一位朋友的生日会,她虽然与被告一同出席,但称二人无亲密接触,亦感觉不到被告对她有意思。

派对上酒下约十杯烈酒后断片

X称派对上饮了大概十杯不知名的烈酒后感到有醉意,于是拒绝继续游戏,在一旁的梳化休息,随后“断片”。她又补充指她所喝的是一早沟好的酒,所以不知道是甚么酒。

与朋友质问被告获告知朋友以上关系

事发后两日,X在朋友Y的陪同下邀约被告到咖啡店,X质问对方有关当日所发生的事情,并用电话录下对话。被告以“朋友以上”形容双方的关系,X曾称:“你知我唔同意架可?咁即系强奸啦。”又问被告想如何解决事件,并曾说:“你想行法律定系其他?”

同月6日,X向风雨兰社工寻求协助,并于同日决定报警。

案件编号:HCCC1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