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教材再被指偏颇 形容示威“肤浅” 教育局网志反驳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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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编制的《基本法》教材早前再被传媒揭发内容偏颇,在“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单元简报中,引用《文汇报》评论作教材,指香港是“示威之都”,又指街头抗争只反映一部份人的意识“粗糙和肤浅”。教育局在网志撰文反驳,指教材是选取观点各异的报道,去令学生多角度思考示威游行的自由,批评有人士“断章取义”,曲解局方立场,令人遗憾。

教育局编制的《基本法》教材资料,被揭引用《文汇报》的评论。(教育局教材截图)

教育局上月已公布《中学教育课程指引》,要求于初中以51小时教授《基本法》,并上载15小时的独立单元教材。早前其影片以校长和班主任比喻中央及香港特区的关系,被质疑类比“不伦不类”。

近日有传媒揭发教材内容再有偏颇,当中“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单元四简报中,思考游行示威的题目上,引用三份资料,形容香港是“示威之都”,更指社会日趋“政治化”并不正常;又形容香港是“示威之都”,反映部份人“粗糙和肤浅”。惟及后再被揭发是引用《文汇报》评论。

教育局:选取观点各异报章资料有助学生多角度思考

教育局网志“局中人语”今日撰文“反击”,重申教材参考早前编制的“明法达义”的《基本法》初中学习教材套,当中有多名前线教师参与,亦曾咨询律政司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确保内容准确。教育局称,选取这些观点各异的报章资料,是有助学生多角度思考,但被个别人士断章取义,曲解局方立场,评论失实及误导,令人遗憾。撰文的总课程发展主任陈碧华表示,《基本法》教育是必须,相信教师的专业能力足以持平地指导学生评论,让他们得益,局方亦会继续检视教材。

《基本法》教材讨论示威部份时,引用3份资料,当中指本港为示威之都。(教育局教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