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披露医委会求助人资料 不服被指行为失当 上诉得直即获释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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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刘慧儿,身兼医委会前业外委员时,在2017年披露一名医委会求助人的资料,被指以此招揽事务律师生意,并要病人支付约58万元律师费。刘去年被裁定1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被判入狱两年半。刘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并质疑其行为是否达致公职失当,高院上诉庭今(3日)聆讯,3名法官裁定刘上诉得直,刘获当庭释放,法官称会于半年内颁布裁决理由书。
申请方为刘慧儿,答辩人为律政司。
刘称病人并不介意透露资料
刘争议涉案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达致公职失当程度,刘称其犯案原因是出于为病人福祉著想,病人并不介意透露资料,她与病人会面时是以义工身份出席。律政司则强调,刘披露病人资料违反了资料保密性。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法官薛伟成及潘敏琦听取陈词后,决定推翻定罪及搁置判刑,刘获当庭释放。
翻查香港律师会之律师名录,未见刘的姓名。
案件编号:CACC16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