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未依令删除被指涉诽谤影片 认藐视法庭囚21日及堂费40万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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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被指在其Facebook专页及YouTube频道上,发言论诽谤网台D100主持“潘小文”,该网台主持早前民事控告潘焯鸿诽谤她,并获法庭批出临时禁制令,惟潘焯鸿未依禁令移除有关影片。潘早前承认民事藐视法庭,今(2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监21日,另须付40万元讼费。潘提出上诉,准暂缓执行监禁令。

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被指违反禁制令,未有移除在facebook及youtube的涉诽谤言论。

原告为网名“潘小文”的潘麒智,被告则是潘焯鸿。原告入禀状指,潘焯鸿在法庭批出临时禁制令后,未有在Facebook专页及YouTube频道移除诽谤言论,属藐视法庭,要求法庭判他监禁或罚款。

潘称未删除因想留在正审时作证据

暂委法官余启肇指,潘焯鸿有责任遵照临时禁制令移除有关影片,对于潘解释收到原告方的律师信后,想保留影片作为日后正审的证据,故未有即时删除,法官反驳潘能够以其他方式保留影片。

官指潘曾缺席聆讯反映他并不合作

法官认为,潘不重视法庭命令,在潘将影片转为私人观看前,损害原告利益,潘曾缺席本案聆讯亦反映他不合作。法官指缓刑未能反映刑责,遂判潘入狱21日及承担40万元讼费。潘一方随即提出上诉,获准暂缓执行监禁令。

案件编号:HCMP 7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