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被指诽谤网台主持 涉案片转私有无删除 官批临时禁令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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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台D100主持“潘小文”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称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在其Facebook专页及YouTube频道上,发表对她不实的诽谤言论,要求法庭禁制潘焯鸿再作相关言论及赔偿500万。“潘小文”今(28日)向高院申请临时禁制令,未有法律代表的潘焯鸿没有到庭。暂委法官余启肇认为潘焯鸿的指控性质严重,虽然他称已将涉案影片转为私人影片,惟这样做不足以显示他下决心不再传播影片,因此应“潘小文”申请批出临时禁制令。
原告为网名“潘小文”的潘麒智,被告则是潘焯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潘焯鸿未有律师代表,他今未有到庭应讯。
要求潘永久删除涉案影片
原告要求法庭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潘焯鸿发布他继续在Facebook和YouTube上对原告作出的诽谤言论,以及其他相关不实指控;并下令他永久删除涉案影片及帖文。
潘未解释未能出庭原因
余官颁布命令时提到,潘焯鸿向原告的律师团队发电邮指,无法出席今天聆讯,但未有解释原因,并称他至昨日下午才收妥涉案文件,质疑原告方故意迟交文件,令他无法寻找律师代表。余官认为潘的投诉缺乏实质理据,根据原告方呈递的誓章,相关文件早于上周发出,相信潘当时已收妥文件。
官指诽谤性质严重
潘焯鸿另在电邮中对临时禁制令有所保留,认为条款范围太广。不过余官指出涉案诽谤指控性质严重,倘若该些言论不实,原告必定蒙受严重损失,而潘在电邮中亦没作出辩解,客观而言这些指控似乎毫无根据。潘作为一个有学识的人,应该理解条款字眼,若有怀疑便应停止发表该些诽谤言论。
将影片转私人未足证不再传播的决心
余官续指虽然潘在电邮中称已将涉案影片的观看权限由“公开”转为“私人”,但这样做似乎并不足以显示他下决心不再传播影片,即使影片权限转为“私人”,仍有观众可以浏览影片,而且他亦可随时将权限转回至“公开”影片。故此,法庭批准原告方的申请,以免她再蒙受其他损失。
案件编号:HCA5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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