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谭惠珠以基本法118、119条力撑 田北辰:令人混淆
政府日前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内地人员于内地口岸区拥全面刑事执法权,中央又引用《基本法》第20条授权特区政府在“内地口岸区”落实一地两检。不过,港区人大、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今早(27日)在电台指,《基本法》第20条并非最关键的条文,而第118条、第119条特区政府制定政策促进各行业的条文,是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
港区人大田北辰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虽然第118和第119条是一地两检的支持理据,但由于方案的主要考虑是国家安全,故第20条才是关键。他指,“讲太多意见唔系咁好”,容易令人混淆政府的说法,提意见亦要说清楚。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尊重谭惠珠的意见,但不认同第118、119条可用作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认为只有第20条可以解决一地两检实施问题
谭惠珠今早提出政府没有提及的一地两检法律基础,她引用《基本法》第118条及11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技术进步并开发新兴产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运输业、公用事业、服务性行业、渔农业等各行业的发展,并注意环境保护。”她指高铁一地两检附合上述条文,而《基本法》第20条非关键条文。
田北辰指,《基本法》第118和119条是支持一地两检方案的理据,但重申一地两检可以有很多方法做,而今次方案的主要考虑是国家安全,所以《基本法》第20条才是关键,授权特区政府在“内地口岸区”落实一地两检。对于身为基本法委员的谭惠珠与政府有两套说法,田北辰指“讲太多意见唔系咁好”,虽然每人都对特区政府的做法有意见,但说意见要说得清楚点。
《基本法》第20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田北辰亦认为政府的解说有不足之处。他指,政府暂时有就一地两检方案的法律基础做足功课,但官员出来阐述、讲解时用的例子就有点“甩辘”。例如律司司长袁国强昨日指,高铁总站部分范围划予内地,比喻中央是香港的“业主”,“业主租了间屋给我,之后发现自己不够地方用,我可否再将间房租回给业主?这个权力是可以有。”田北辰批评有关解说不理想,“一时就业主,一时就租客”,普罗大众很容易混淆,现时是敏感时间,用日常生活的比喻要小心,“讲大咗之余又未必贴切”。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亦反驳谭惠珠说法,指《基本法》第118和第119条,不应是在香港之内划地成立“内地特区”的法律依据,亦不能因促进经济就“咩都做得”,甚至是违反《基本法》在香港境内实行内地法律。他又指,内地未有成熟解释法律的系统,法律通常由权力中心“说了算”。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今早在记者会上表示,《基本法》118、119条与一地两检“风马牛不相及”,认为若此两条条文可用作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任何条文均可引用作容许中央直接干预香港的理据。他指,《基本法》的根本在于不容许香港地域内实行“造成众多冤假错案的全国性法律”,而港府设法将高铁站范围划出《基本法》以外,正是破坏《基本法》,今日可以划出西九站,他朝亦可划出其他本港地段予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