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李柱铭:方案损害法治比释法大 等同整本基本法消失
撰文: 何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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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内地人员于内地口岸区拥全面刑事执法权,又引用《基本法》第20条授权特区政府在“内地口岸区”落实一地两检。前基本法起草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今日指,《基本法》第20条的原意是令香港令高度自治,认为一地两检方案对法治的损害,比释法更大,如同“整本《基本法》都冇咗”。
李柱铭今早在电台节目指,一地两检方案由特区政府提出,就可以由港府收回,不同党派应和政府团结,再与中央商讨,收回在高铁西九龙总站设置内地管辖区实施一地两检的决定。他认为,方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因为英国将整个香港交回中方,所以中央在香港全部地方行使“一国两制”,不能撇开部分。他指《基本法》第20条的原意是给香港更多权力,以更能高度自治,但现时是给了特区政府权力自己“阉割”,民主派应更“企硬”反对。
另外,《大公报》今日社评指,一地两检是体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应有之义,不容任何人反对和阻挠,“割地”、“租界”之说只有“汉奸”、“卖国贼”和“港独分子”才说得出,而一步就到内地口岸是“新鲜刺激、非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