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同一西九站两套法律 不同口岸区惹官非 命运大不同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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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已出炉,西九站的B2、B3层部分区域及B4月台层为内地口岸区,有别于外地的一地两检,只授权对方人员在境内处理通关检疫,于今次的方案中,内地刑事法将在内地口岸区全面实施,故将来西九站启用后,一旦在不同地方涉犯下类似的罪行,于内地与香港口岸区,处理会各有不同。以打斗伤人为例,内地公安机关可拘留长达14日,港警的一般做法,则为48小时。
据现时方案,B2和B3层均是内地和香港口岸区各占一方,当中内地口岸区,将全面实施内地刑事法律,而内地会派治安管理单位人员来港,意味他们可在站内处理案件,甚至拘捕。
两地法律下犯下刑事罪行后果
内地法律 | 香港法律 | |
打斗伤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严重不多于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不多于1,000元 中国《刑法》:最轻判囚3年或以下;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而造成严重残疾,最严重判死刑 |
可判囚3年 |
非礼 | 中国《刑法》:判囚5年或以下;在公众场所犯下则判囚5年或以上 | 最高判囚10年 |
盗窃 |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严重不多于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不多于1,000元 中国《刑法》:最轻判囚3年或以下;盗窃金融机构巨款或珍贵文物者,最严重判死刑 |
可判囚10年 |
法律学者:忧衍生争议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一旦内地法律在划出的楼层中全面实施,而非有限度容许处理通关工作,即代表在香港境内实施内地法,有违《基本法》第48条,他举例指,即使是特区《驻军法》亦列明,属于军事司法机构管辖的驻军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中若有香港居民或驻军以外的其他人,亦由香港法院审判,由香港法律处理。
张达明解释,如在香港境内划出地方分别执行两地不同法律,对市民会造成混乱,亦会衍生争议,并举例指,如内地执法人员在西九总站滥权,港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正视,将令市民十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