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涉非礼亲女案 父称25年前曾没收女儿回乡证 现遭大报复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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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妇声称32年前遭亲父多番非礼案续审,现已72岁的被告今(24日)出庭自辩,他声称一向只与儿子玩,很少理女儿,又称他在女儿所述的非礼时间中,他多在上班,不可能在家犯案。更指女儿为人自私、反叛、报复心强,因他25年前与女儿吵架后,曾没收女儿回乡证,他指女儿当时说:“我一定会报复。”故认为这案是女儿事隔多年后对他作的大报复。

72岁任保安员被告否认30年前非礼亲女。(资料图片)

被告称与女儿感情不深

现年72岁的被告供称,他在1971年与妻子在福建结婚,妻在1972年诞下长女,即女事主X(45岁)。他在1974年来港并在制衣厂工作,妻子与X则于1984年来港,同年幼子出生。X来港前,X由外公外婆及妻子照顾,被告坦言与X“无咩感情”,惟X外公曾写信指X反叛及不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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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儿被路人踩到都要报复

被告忆述X来港后,他曾带X与妻子到旺角逛街,该晚街上有很多人,有人不小心踩到X,他看到X立即用力“踩返人”,他当下已经觉得X的报复心很强。

被告强调案发期间一直在制衣厂由早上9时工作至晚上6时,午饭亦会留在工厂用膳,案发时根本不可能在家,更非如X所说,在案发期间上夜班,直斥X“要屈我、报复我”。

指女儿曾偷窃及冒母亲签名

被告又指,X年幼时曾试过在超级市场及家中偷窃,亦曾因考试零分而冒充母亲签名,故认为X不是一个诚实的人并因而体罚X。

他又指,九龙城寨拆后,他想买居屋,并曾叫过X一起供楼,X起初答应并叫被告留一间房间给她,但其后反口称“层楼唔系我”而拒绝供款,被告直言觉得X很自私。

指女儿20岁已搬走不再返家

被告指1992年被告开始工作后,便开始“出夜街”,被告直言感不满,并曾因此事与X吵架,更叫X搬走,被告指X当晚立即执拾衣物离开,之后便一直没有返家。

25年前曾没收女儿回乡证而遭报复

翌年,被告与X返乡下探望外公外婆,被告曾对X称:“你再系咁,唔畀你出去,之后便没收X的回乡证。”但被告称他私下曾叫X外婆待他返港后才将证件交还X,一心只想吓吓X,但X则对被告称:“我第日报复你!”被告又指相隔多年后,他得知X已婚并育有女儿,X亦会托其母照顾孙儿,孙儿亦会在他家逗留,直至X下班接回女儿。

被告声称少理3个女儿

被告亦强烈否认曾性侵女儿,直言一向只与儿子玩耍,少理3个女儿。

72岁被告,否认3项非礼及 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指他于1986年至1992年间,四度在九龙城寨的家非礼她的亲女,即女事主X。案件明天续审,辩方将传召两名证人。

案件编号:DCCC 11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