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马俊文未获提前释放求覆核 未收考虑撮要便要确认不作陈述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男子马俊文,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因在狱中行为良好,原获刑期扣减并可于2024年3月出狱。惟他获释前两天《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因而未能获提前释放。马认为不公,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22日)进行聆讯。律师争议马尚未收到“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考虑撮要,便被要求签署确认他没有就此提出申述,塘福惩教所监督卢浩权接受盘问时称,没有想过要主动为马索取撮要。聆讯明续。
获释前两天才获告知不能释放
申请人为马俊文,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马因煽动罪被判囚5年,他于本年2月获告知将于2024年3月25日获释,惟他于3月23日知悉,署方已撤销让他提早释放的决定,马需待署方的年度覆核才能获释。
委员会不信马不会不利于国安
马两天后以书面提出抗议该决定,同日获“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的回复,指基于马在狱中的行为、更生进度等,不信纳提早释放马俊文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遂不建议把马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作提早释放考虑。
马签署确认时未收到书面考虑撮要
代表马的律师质疑,马当时尚未收到委员会的书面考虑撮要,便被要求签署确认他没有就此提出申述,要求传召塘福惩教所监督卢浩权接受盘问。
卢称他于3月23日有将考虑撮要口头告知马,并提醒马可在两日内提交书面申述。律师质疑卢只是对马说:“唔走得,一年后再评估。”之后再问马是否反对,卢不同意。
卢指马曾提出想推迟时间
卢又提及,上司的指示原本是要求马在翌日便决定会否有陈述,因马提出想推迟时间,获署方批准延迟一天。马于3月25日早上曾提出申述声明,卢同日下午将中文版考虑撮要转交马,马随后签署确认他没有提出申述。
未有想过要主动为马索取撮要
律师质疑,马提交书面申述的限期为3月25日早上9时,卢当日下午1时才转交中文版考虑撮予马。卢解释他收到文件才转交马,未有想过要主动为马索取撮要。卢承认不知道委员会何时成立,案发时亦不知道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案件编号:HCAL 97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