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队长2.0马俊文未减刑出狱 汤家骅不信急推23条针对在囚人士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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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因他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原定周一(25日)可于塘福惩教所出狱,惟在《基本法》23条生效后,修订了《监狱规则》使其需继续服刑,成为新例下首宗个案。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6日)于商台节目时,表示“我个人唔相信”急推23条是为处理此类情况,他认为在囚人士相对社会上活跃分子,或与外国势力有联系人士,所构成的威胁不能相提并论。他又指,如法例可接受、可有利社会及国家,较快通过亦不为过,望大家不要过于著重在时间性的问题。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原定周一出狱,惟在《基本法》23条生效后,新修订的《监狱规则》下,需继续服刑。(资料图片/黄廸雯摄)

马俊文原本周一出狱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于反修例示威中,因多次叫“港独”口号,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监5年9个月,后上诉得直减刑至5年,有指他因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原定周一早上出狱,惟因为《基本法》23条生效后,修订了《监狱规则》,需继续服刑。

汤家骅今早于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被问到,急推23条是否为处理此类情况,他就不认同,并认为在囚人士已被判有罪及正在服刑,故相对社会上活跃分子,或与外国势力有联系人士,所构成的威胁不能相提并论。对于是否针对在囚人士,他称,“对唔住,我个人唔相信”;他又指,如法例可接受、可有利社会及国家,较快通过亦不为过,望大家不要过于著重在时间性的问题。

汤家骅于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被问到,急推23条是否为处理此类情况,他就表示不认同。(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康桥之家前院长须赔偿 汤:刑事及民事举证不同

就“康桥之家”一案,前院长张健华被指9年多前与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法官昨日(25日)裁定原告胜诉,肯定案发时张健华在其办公室内性侵事主,张健华和康桥须赔偿共约119.4万元,其中七成由张健华承担。

被告张健华被指在康桥之家任院长时性侵智障女院友,法官昨日(25日)裁定原告胜诉。(资料图片/凌子淇摄)

案件中院友因不适而未有上庭作供,汤家骅解释指,在普通法下,刑事及民事的举证责任不同,刑事要由控方证明“毫无疑点”,而民事则需原告“相对可能”、“相对可信”就可获胜诉;他以外国杀妻案作例子,指其刑事判无罪、民事则判有罪且要赔偿。

他表示,在刑事罪上受害者若不出庭,往往会令被告脱罪;但在民事上就未必要出庭,也可以书信陈词,只要法官认为属实,在“相对可信”下则可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