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电子礼品卡|限期差异大最短1年 Lululemon反口拒退余额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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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节日,不少人会挑选电子礼品卡作礼物,向亲友表达心意。消委会检视了市面上10间零售商的电子礼品卡,发现各款礼品卡在购买、使用方式、遗失与退货安排,以及多项使用条款上均存在差异。

消委会指,各商户的礼品卡使用期限差异大,最长为无限期;最短只得1年,包括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Homeless四间商户,其中马拉松及Catalog更未有于礼品卡或电邮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

礼品卡未用完余额一般不可兑现,不过,Lululemon在条款中订明,若卡内有低于指定金额的余额,可以现金方式退还,但消委会职员实试时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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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发布新一期《选择》,消委会早前按搜寻引擎中的网站排名,选取了10间有发售电子礼品卡的零售商,其中6间属“时装及运动服饰”,其余4间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他们提供的电子礼品卡面值由每张最低50元至最高11,000元不等。消委会于今年8月至9月,购买了该10间商户的电子礼品卡,并从其网站、使用条款及客服等渠道,取得相关服务资料。

马拉松、玩具反斗城等 电子礼品卡有效期只有1年

消委会发现,各商户的电子礼品卡有效期差异颇大,只有Cotton On、Lululemon、Zara三间户列明不设限期直至金额用完,而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Homeless四间商户的有效期限大约只有1年。

消委会又提到,马拉松及Catalog更未有于礼品卡或电邮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建议有此卡的消费者宜向客服查询并自行记下有效日期,以防因过期而不能使用。

Lululemon称可退款但不果 消委会正追问

礼品卡一般而言不可退款或兑换作现金,但消委会发现,Lululemon的条款以及礼品卡中皆订明,假如卡内余额少于10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有关金额可以现金方式退还。惟消委会职员尝试到门市兑现港币20元(约2.56美元)的礼品卡余额时,店员称未得悉有关安排,着消委会职员向客服人员查询。

Lululemon的客服及后回复指,“除非法律要求,否则礼品卡不得退回、转售、转让、兑换现金或用于任何其他帐户”。消委会职员事后再以官方身分向Lululemon确认有关详情,但截稿前不获回复。

要注册会员方可使用礼品卡造成不便

电子礼品卡使用方式大多简易方便,惟消委会指,马拉松、迪卡侬网店、Casetify门市,要求持卡人登入或注册会员帐户,才可使用礼品卡,其中Casetify更要求门市顾客须将礼品卡绑定至会员帐号,方能以礼品卡消费。

消委会认为,做法或对不愿意开立帐号的消费者造成不便,建议该3间商户考虑解除相关要求,简化礼品卡的使用流程。

消委会提醒市民,礼品卡属预缴式消费,若商户不幸破产或清盘,持卡人一般只能以“无抵押债权人”身分提出索赔,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常难以取回所有赔偿款项,因此应尽快使用获赠的礼品卡,亦应避免囤积大量同一商户的礼品卡。

消委会又提醒市民,购买前礼品卡,应再三查核收件人的电邮地址正确无误,并保留收据;记下礼品卡有效日期,并设定提示以免因过期未用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