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主妇涉虐4岁女儿 警问女童瘀伤从何来 被告称生气才这样做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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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家庭主妇涉虐待4岁女儿案,今午(7日)在九龙城法院续审,在医院拘捕被告的女警供称,医院调查发现女童身上有多处瘀伤,包括左右后脑、四肢及阴部附近等,她问被告女童的伤势来源,她指被告警诫下指女童曾在楼梯摔倒,又自认曾用拖鞋打女童,及将女童推向柜,又称不是有心,一时生气才这样做;被告在庭上听罢曾一度情绪激动指女警讲大话,需休庭片刻。辩方则反对相关招认口供呈堂,指被告当时状态不宜接受调查。

女被告Z.A.L.,38岁,家庭主妇,持香港身份证,她否认两项虐儿罪,指她于2024年3月17至23日,在九龙城沙浦道某单位虐待4岁女童X。

被告ZAL在九龙城法院否认2项虐儿罪开审。(资料图片)
女童X被送到伊利沙伯医院,并曾一度入深切治疗部。(资料图片)

女佣只认曾被批评卫生程度不足

辩方律师下午盘问女印佣,指女印佣曾被投诉未有看管好孩子,导致他们四处跳时弄到“瘀晒”,女佣否认说法,但承认曾被投诉卫生程度有不足,及被批评在厨房玩手机。印佣又同意她被聘用时,认为她会在短期内被辞退,若她在短时间内离职,又未能向新雇主提供合理的理由,将不利于找新工作。

辩方质疑日日打非事实

辩方另质疑,印佣未有拍下被告打X的画面,和警方亦只是说有一两次见到被告犯案,故所谓“日日打”非事实,印佣不同意。辩方再指印佣从未向警方讲述被告怎样打X,质疑她案发时只是听到有斥责小朋友的声音,便推测被告在打X,印佣同意。印佣其后在覆问下,又称以她“所见所闻”被告有打X。

被告曾认一时生气有打女

女警李福英供称,当日收到指示前往医院处理一宗思疑虐儿案件。她在医院的会客室内拘捕和警诫被告,问被告X身上多处瘀伤的出处,包括左右后脑、右肩膊、胸口、两侧盘骨、左前手肘、右手臂、双脚、背部、臂部及阴部附近等。被告称部分瘀伤是X在楼梯摔倒造成,部份则是她用拖鞋打X,及将X推向柜造成,被告并称:“但我不是故意的,我一时生气才这样做”。

被告录口供时情绪稳定

李之后为被告补录口供至记事册,并将她押解至警署,指被告自愿下签署羁留人士通知书。李指被告当时神色凝重,情绪低落,但录取口供时情绪稳定,强调警方在调查期间未有威吓或利诱被告。

被告庭上情绪激动指女警说谎

李作供期间,被告一度情绪激动,边哭泣边指控李庭上说谎,一度需要休庭平复情绪。辩方则反对相关招认呈堂,指被告当时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宜接受调查,又指警员期间曾侮辱被告。

案件编号:KCCC 787/2024